经纪公司指使主播与粉丝建立虚假恋爱关系,主播拒绝反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6-01-08 05:55

网络直播蓬勃兴起

为追求流量和打赏收益

经纪公司竟跟签约主播

玩起了“套路”……

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

公司起诉主播索赔31万

2023年6月,张丽(化名)与某经纪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一年,张丽需每月完成25天有效直播(每天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和21条合格短视频,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经纪公司则提供运营、培训等服务。此外,合同中还约定,若张丽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丽便开始了直播工作。起初一切顺利,但谁知到了同年10月,经纪公司竟开始玩起了“套路”。为了获得更多收益,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指使张丽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以索取打赏,甚至直接登录张丽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并索要礼物。

面对经纪公司的这些“操作”,张丽明确表示拒绝。随后,张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但经纪公司却判定她的直播无效,对其收入造成极大影响。张丽认为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在几次沟通无果后,身心俱疲的张丽停止了直播。

经纪公司认为,张丽擅自停播,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向张丽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张丽则辩称,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公司不仅对其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并要求其重新开播,这些行为已构成滥用合同权利。

法院:经纪公司构成违约

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经纪公司要求张丽通过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等方式诱导粉丝打赏,甚至直接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经纪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张丽明确拒绝履行这些违背道德的要求后,经纪公司又通过随意判定直播无效,致使张丽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底收入。在此情况下,张丽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由于双方合同在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故法院无需再判决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经纪公司应恪守公序良俗

主播签约时要警惕权益陷阱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兴起。然而,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也有部分经纪公司为追逐流量与利益,通过不正当手段引导主播获取流量和打赏,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该案正是这一乱象的缩影,经纪公司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底线,又违反合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经纪公司:一是坚持恪守公序良俗,杜绝“虚假恋爱诱导打赏”“流量造假”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二是严格审查合同效力,避免出现诸如过分加重主播责任的“天价违约金”“单向仲裁条款”等格式条款;三是明确履约标准,建立透明的时长核算机制,不以模糊理由拒付报酬。此外,对于网络主播而言,签约时要审查合同条款,警惕“糖衣炮弹”外衣下的权益陷阱。对于粉丝而言,也应理性看待直播互动,对情感诱导保持警惕,避免陷入消费误区

原标题:《经纪公司指使主播与粉丝建立虚假恋爱关系,主播拒绝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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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经纪公司指使主播与粉丝建立虚假恋爱关系,主播拒绝反被起诉…… https://m.mxgxt.com/news/view/192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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