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元版权音乐
虚拟歌手是指在计算机上使用音乐软件的歌手。自年世界上第一位利用全息投影技术举办音乐会的虚拟歌手初音未来诞生以来,虚拟歌手已经发展了十多年,其影响范围逐渐从诞生地日本扩大到全球范围,年登上中国主流电视媒体的虚拟歌手洛天一也诞生了,并推动了服装设计、动画、游戏制作、音乐会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虚拟歌手不是真正的歌手,而是一个音乐合成软件。非专业创作者的用户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歌曲创作,虚拟人物形象提供音源和形式表演,最终完成歌曲表演。虚拟歌手软件开发主要包括人物形象和音源两部分。以初音未来为例,日本著名插画家的人物形象KEI手工制作,设计了一个16岁的女孩,主题颜色是绿色的,发型是双马尾辫;声源由优秀的藤田提供,就像著名的声音地图一样,声音提供者不想唱歌,而是简单地唱日语假名,通过语音合成技术处理声音片段,可以制作模拟声音的歌曲。从人物形象和音源两方面来看,还涉及到虚拟歌手可能遇到的版权问题。
二、虚拟歌手涉及的版权问题
随着我国音乐家版权意识的提高,正式版权音乐逐渐形成了明确严格的授权许可制度。那么,虚拟歌手的表演也有授权制度吗?如果是这样,用户需要获得谁的许可证?
(一)谁需要获得虚拟歌手形象的二次创作许可?
正如前面提到的,插画师是虚拟歌手初音未来的人物形象KEI创作,其人物形象的作权必然是由KEI所有。但由于动画人物本身的特点,即其价值不在于形象本身,而在于其他从形象衍生出来的行业,通过手工制作模型、游戏改编、举办音乐会等方式。因此,为了促进动画产业的发展和传播,二次创作动画人物的授权制度并不像其他作品那么严格。如初音未来制作公司CryptonFutureMedia对二次创作就持有较为开放的态度,即个人以非盈利性质对作品进行翻译、编曲、改变形式、改成脚本、改编为电影等创作的着作物(日本着作权法中称为“二次着作物”),官方给予创作者以复制、上演、上映、公众传播、展示的“非独占性质的许诺”。给予二次创作者一定程度的自由使用,有助于快速推广虚拟偶像,提升其商业价值。
(二)真人演唱虚拟歌手的歌曲需要谁的许可?
李宇春最近演唱的《普通》disco》,它引起了动画爱好者的极大关注。这首歌最初由虚拟歌手洛天依和言和演唱,由ilem发布在bilibili网站。这首歌涉及的主题是词曲作者ilem、歌手洛天依、言和、声音合成软件制作公司等,那么李宇春表演的这首歌,应该获得哪些主体授权呢?
虽然中国没有明确规定由特殊软件创作歌曲的表演者权利,但根据《作权法实施条例》:表演者是指演员、表演者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洛天一、未来等虚拟歌手虽然是实际表演者,但由于其虚拟特征不能享有表演者权利。那么,其他主要的软件制作公司和歌曲创作者是否获得了表演者的权利呢?虚拟歌手的软件开发和维护、人物形象的推广和宣传都需要软件制作公司投入大量的运营成本;虚拟歌手演唱的歌曲和表演也需要创作者的时间和精力。软件制作公司和歌曲创作者应享有表演者的权利。因此,真人表演虚拟歌手的歌曲,应同时获得制作公司和歌曲创作者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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