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课堂: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人,夫妻关系如何处理?
本文源自真实新闻案例:涉及隐私,案中人名皆为化名。
法院网-丈夫申请宣告妻子死亡,“失踪”四年的妻子出现了
死而复生,对于一些人是惊喜,而对于一些已经接受死亡事实,已经开启新生活的人来说,“死而复生”又打乱了生活节奏,让人陷入两难。当夫妻当中的另一半被宣告死亡,但又突然出现,对于这段婚姻关系又如何处理?
案例回顾:
“我,我老婆不见了!”
2016年,家住浙江的周老汉回到家中,却发现妻子消失了,一句话也没留,就这么离家出走了。周老汉四处询问,找了又找,也没能找到妻子的踪迹,最终无奈放弃。
等到两年后,周老汉来到了法院,法院在了解情况后,依法判决,宣告周老汉的妻子阿金失踪。
时间继续流转,来到了2020年6月,一算日子,距离当年妻子离家出走已经过去了大概四年多,这些年对方没有联系过他,也没有出现过,下落不明,连是死是活也不知晓。

而此时的周老汉又谈了一个新的女友,有了和对方结婚的想法。见状,周老汉再一次前往了法院,而这一次他向法院提出申请,想要宣告妻子的死亡。
法院先是根据流程,通过寻人启事、报纸刊登发布寻找阿金的公告,而让人意外的是,几个月后,法院接到了阿金的电话,向她们告知,自己并没有死亡。
原来,当年的阿金遭受了家庭暴力,在这样长时间的折磨之下,2016年在又一次殴打后,阿金终于忍无可忍选择了离家出走。离开这个家后,阿金便找到了自己的女儿,这些年一直和女儿生活,帮对方带孩子,并没有联系其他认识的人。、
而当发现周老汉准备宣告自己死亡,与其他的女人结婚,阿金这才着了急,考虑到自己身体越来越不好,以及财产问题,这才回来了。
法律分析:
针对这个案例,从周老汉的两个申请流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作为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任何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阿金下落不明2年,作为丈夫的周老汉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判决。
至于宣告死亡,是在失踪的前提下,当公民离开住所或者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另外如果是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经过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便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案例中的阿金虽然失踪了4年多,但其出现并没有死亡,而这个被申请的人重新出现,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也将恢复到之前的状态,也就意味着,周老汉和阿金仍然是夫妻关系。如果周老汉想要和她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与其协议离婚或者提出离婚诉讼。
但还有一种设想,假如当法院发布寻人公告时,阿金并没有出现,在一定期限后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在被宣告死亡后阿金重新出现,这段夫妻关系又该怎么处理?
法院中也是出现过一起案例,丈夫牛某突然无故失踪,家人寻找后无果,后妻子阿花向法院申请,法院依法宣告牛某的死亡。在牛某被宣告死亡后,阿花重新再婚。直到5年后,“死亡”的牛某再次出现,牛某提出想要恢复与妻子阿花的婚姻关系,可以得到法律允许吗?
根据《民法典》的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也就是说,当牛某被宣告死亡后,牛某和妻子阿花的婚姻关系就已经结束,阿花再婚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至于牛某“复活”,在他的申请下,法院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与此同时的,牛某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从被撤销这一天开始自行恢复。当然对于配偶再婚的情况,法律也有着明确规定,如果另一半再婚,或者配偶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但这种情况也不会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以这个案例带入到周老汉和妻子阿金这段关系中也是一样的,倘若已经宣告阿金的死亡,周老汉再婚,哪怕妻子回来,二人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但案例显然不是这样的情况,阿金在宣告死亡前回来,宣告死亡的前提不存在,二人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律师说法:
需要注意的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这是法院在宣告死亡前必须要走的一个流程,而这个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时间通常为1年。当然,对于那些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如果被证实不可能存活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还有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假设已经被宣告死亡,作为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关于相关财产又该如何处理?

对于这一点,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作为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有权利去请求返还财产,而对于无法返还的,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很多人眼中,误以为“死亡”的亲人重新回归像是上天降临的一个惊喜,但对于有些人来说,却意味着麻烦,又亦是多年的煎熬。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失踪,是无能为力,可如果只是一时冲动离家出走,希望与家人断联的人,能够给家人一个消息,而不是不辞而别,留给无尽的伤痛。
(《《民法典》课堂: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人,夫妻关系如何处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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