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鞅身上寻找法治精神,是学术求真,还是借尸还魂?

陕西商州,商鞅封邑。西北大学法学院、商洛市法学会、商州区人民法院三家联手,挂牌成立了“商鞅法治思想文化研究中心”。全国法院系统首家,158册藏书,10名专家坐镇。
消息一出,争议四起,有人拍案:商鞅那套严刑峻法、君主集权的东西,跟现代法治有半毛钱关系?也有人辩护:商鞅“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怎么就不是法治了?两边吵得热闹。问题不在于吵,而在于,一个研究机构挂上“法治”的牌子,到底是在做学问,还是在玩概念?
商鞅的起点,是“人性恶”,在商鞅看来,人“好利恶害”是刻在骨子里的。既然人是狼,那仁义道德就是废话,唯一好使的,是法。于是商鞅亮出了三张牌:法、信、权。法,是规矩,“君臣之所共操也”;信,是执行力,“信赏必罚”;权,是底牌,“君之所独制也”。
这套打法在形式上有几个挺现代的点:法律至上——“言不中法者,不听也”;刑无等级——“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有学者因此说,商鞅的“任法而治”与现代法治在“法律规则之治”这个形式层面上是相通的。听起来,好像还真有点像。
但形式像,不等于本质像,商鞅这套东西,缺三张牌。
第一张:主权在民。现代法治的根,是权力来自人民。商鞅的法,根在君主。“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法的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废止权,全在君主手里。法是君主的工具,不是人民的契约。
第二张:约束公权力。商鞅确实说了“法者,君臣之所共操”——君主也得守法。但问题来了:君主不守法怎么办?商鞅的回答是:没办法。他只能“规劝”。商鞅的法治,法治的是臣民,不是君主。
第三张:保障私权利。现代法治的落脚点,是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商鞅的落脚点,是富国强兵。“民弱国强”——民弱了,国才能强。人的尊严、自由、思想,统统让位于国家目标。
有学者说得干脆:商鞅关于法的思想,表面上和现代“法治”有相似之处,但本质截然不同。《商君书》与现代法治最为深刻的差异,是君权至上与以人为本的对立。
话说到这儿,问题就来了:既然本质不同,那西北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商州法院的法官们,到底在研究什么?
一种可能,是形式借鉴,商鞅“立木为信”的取信于民、“刑无等级”的法律平等、“法不阿贵”的执法公正——这些形式层面的东西,确实有可借鉴之处。现代司法也需要公信力,也需要平等,也需要公正。
另一种可能,是文化寻根。商州作为商鞅封邑核心区域,承载着深厚的中华传统法治文化底蕴。研究本土法治文脉,本身无可厚非。中心成立以来,已收藏158册相关典籍,承办了学术研讨会,研究成果正逐步向司法实务转化。
但问题在于,把商鞅的东西叫“法治”,本身就偷换了概念。“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法制是“以法治国”的工具理性,法治是“法律至上”的价值理性,商鞅那套,本质上是法制,法是君主治国的工具。而现代法治的核心,是约束权力、保障权利。
把商鞅的“法制”包装成“法治”,就像给一把刀换了个名字叫“和平使者”,名字换了,砍人的功能没换。
我不是说研究商鞅没有价值,商鞅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绕不开的人物,研究他的思想、他的变法、他的制度设计,对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源流有重要意义。但研究是一回事,定性是另一回事。
如果把商鞅思想中那些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东西,即君主集权、重刑主义、蔑视人权,统统过滤掉,只挑“刑无等级”“立木为信”出来贴金,那就不叫学术研究,叫选择性失明。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个法院系统的研究机构,挂着“法治”的牌子研究商鞅,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商鞅那套就是法治的正统,好像严刑峻法就是法治的本色。这种错觉,比研究本身危险得多。
商鞅的思想,该研究研究,该借鉴借鉴,但别把“法制”当“法治”卖,学术可以求真,概念不能乱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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