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最近说俏江南不是被资本坑了而是被坏人害了?真的是这样吗?我不这么认为,只有两类人会用善恶来评判资本市场,一是未成年人、二是赌输了的人。
俏江南的创始人,也就是汪小菲的母亲张兰之所以失去了俏江南的控制权完全是因为过于自信以及急功近利。
资本和俏江南当时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其中包括了对赌条款和领售权。
对赌指的是回购义务。
资本先投入一笔钱获得俏江南的部分股权,俏江南拿着这笔资金开分店、扩大规模并争取上市,上市后张兰和资本都能获得丰富的回报。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上市,张兰要从资本那里回购俏江南的股份,也就是退股,这样一来资本虽然没能大赚但至少不会亏钱。

对赌条款没什么大的问题,资本的钱是投资者们的,为投资者谋取最大利益的同时确保资金安全,我觉得这是负责任的表现。
几年后俏江南由于种种原因还真的没能上市,触发对赌条款,张兰得从资本方那里买回俏江南的股票,可张兰没有那么多现金,买不起。
资本早就预料到可能会这样,设置了领售权条款,起到了作用。
这个条款赋予了资本方一项特殊的权利,如果张兰没钱回购股权,资本方可以自行到市场上寻找接盘侠,把股权卖给接盘侠,同时要求张兰跟着一起把她手里的俏江南股权卖给接盘侠。

为什么要这么设置呢?因为很多有钱的大佬愿意购买一家公司股权的前提条件是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他们希望自己做公司的老板,这就需要持有足够多的股份。
我们假设资本方当初获得的俏江南股份比例为20%,张兰方持有80%,第三方接盘侠买下资本方持有的20%股份后只是小股东,决定不了俏江南的动向。在没有领售权条款的情景下张兰极有可能拒绝出售80%的股份给接盘侠,或者狮子大开口报出一个非常高的价格,导致的结果是接盘侠不愿意只买资本方手里的20%股份。
有了领售权条款就不一样了,张兰必须跟着资本以同样的价格将俏江南的股份卖给接盘侠。最终的结果是资本方顺利脱手拿回投资资金;接盘侠同时买入了资本方和张兰手里的俏江南股权,成为了控股股东;张兰被迫卖出俏江南股权,失去控制权。
当然,张兰可不是什么好处也没有得到,她持有的俏江南股权是卖掉的而不是送掉的,并且卖出去的价格不会很低,基本就是当年的市场价。

整个事件中有善恶之分?我反正没有看出来。
资本为了资金安全、为了投资者的利益做出了谨慎的决断,张兰之所以签订投资协议是为了获得资金完成上市,一旦上市成功,作为大股东,她才是最大的赢家,可能现在已经是餐饮界最有钱的人了。
只是事与愿违,俏江南没能上市,故事的结局也就完全不同了。
因此,我很难认同汪小菲最近关于遇到坏人的评论,如果俏江南成功上市,那么他嘴里的“坏人”可能会变成“贵人”了。资本没有善恶,只有成功与失败,所有人都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而不是甩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