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代言明星被追责,需要配合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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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代言明星被追责时需要配合清退工作,且从法律和道德层面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法律层面:代言明星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在P2P网贷代言案例中,部分网贷机构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这些广告代言人若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就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配合清退工作,对被骗钱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例如,知名主持人汪涵曾因代言爱钱进网贷平台(现已破产)出现问题登上热搜。若汪涵在代言过程中明知或应知该平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仍进行推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清退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道德层面:代言明星有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消费者往往会因为对明星的信任而选择购买其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因此,明星在代言时应当更加谨慎,对代言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明星在代言过程中存在疏忽或故意隐瞒等行为,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那么从道德层面来说,明星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清退工作,尽力挽回消费者的损失。
自2014年以来,包括黄晓明、张柏芝、郎朗、张铁林、王宝强等多位公众人物,都曾因P2P平台的代言陷入过风波。这些案例表明,明星代言P2P网贷平台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平台出现问题,明星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明星在代言前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谨慎选择代言对象,避免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形象。
实际案例:明星代言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与责任
以汪涵代言爱钱进平台为例,据启信宝显示,汪涵与爱钱进平台经理人杨帆还有蛛丝马迹的商业关联。这就不排除一些代言网贷平台的明星是真的只是代言还是存在商业合作的情况。如果明星与平台存在商业合作,那么明星在代言过程中的责任就更加重大。他们不仅需要对代言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审查,还需要对合作方的经营状况和信誉进行评估,避免因为合作方的问题而给自己和消费者带来损失。
除了汪涵之外,杜海涛、杨迪等明星也曾因代言P2P网贷平台出现问题而陷入风波。这些案例都表明,明星代言P2P网贷平台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平台出现问题,明星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面对公众的质疑和批评。因此,明星在代言前应该充分了解代言产品的风险和责任,谨慎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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