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丨网红与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合同,是否能构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6-02-08 16:02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的蓬勃发展,涉及网络主播、快递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关系认定纠纷日益增多。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受劳动法全面保护的“劳动关系”,还是受民法典规范的“民事合作关系”?近日,延庆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5日,甲公司与吴某签订《经纪合同》,约定2022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4日期间,甲公司为吴某规划演艺路线,推广资源,提升粉丝数量,策划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对吴某进行演艺培训、运营管理,提供设备支持;吴某每月直播有效时长不低于135小时,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25天。

若吴某违反前述规则、公约及制度,甲公司有权根据该制度作出相应处理甚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双方按照甲公司50%,吴某50%的比例进行分配,双方也可针对具体的演艺活动、商务经纪另行协商确定分配方式。

为更好扶持吴某互联网演艺事业的发展,自2022年8月5日起连续5个自然月内,吴某每个月获得收益低于人民币11 500元的,甲公司有义务向吴某补足至11 500元。直播账号属于吴某个人所有,双方确认建立独家商业合作关系。

签订《经纪合同》后,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吴某,直播地点可以在家中进行,直播时间也可自行确定,并通过微信对吴某进行直播指导与建议,吴某也向甲公司工作人员提出了关于流量推广的要求。

2024年5月13日,甲公司以吴某自2023年3月1日停播至今,且长期私自直播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吴某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实际履行内容与劳动合同无异,自己接受了甲公司的劳动管理,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甲公司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确定为经纪合同关系,依照合同开展合作,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不属于劳动关系,而系合作关系。

后吴某将甲公司申请至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吴某仲裁请求,吴某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首先,从《经纪合同》内容看,甲公司向吴某提供经纪服务,通过培训、包装、宣传、推广等提升吴某直播流量,拓展吴某的互联网演艺事业。在吴某知名度得到一定提升后,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合作收益,双方所签订的《经纪合同》中并不包含劳动合同相关必要条款。

其次,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看,甲公司向吴某提供直播设备,对其进行直播风格定位、直播效果设计与指导;吴某亦就其直播、短视频的推广、流量购买等与甲公司提出要求;甲公司向吴某支付的扶持款项及双方收益分配情况等均契合了《经纪合同》的约定。

最后,吴某主张甲公司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在甲公司安排下从事直播工作并由甲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如其每月直播时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但《经纪合同》中对吴某的权利义务条款即就其直播时长、直播天数进行了约定,吴某依据该条款达到相应条件后获取合作收益的对价,并非甲公司对其进行的劳动管理。相反吴某直播账号归属其个人并非甲公司,直播地点由其选择在家中进行、直播时间段也系吴某自行确定,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劳动管理不同,甲公司向吴某支付的款项也符合《经纪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及协定内容。

综上,吴某与甲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特征,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该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司法实践,要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一、关系本质须具备“人格从属性”

人格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基石,其核心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人身支配关系。实践中,这通常表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具体工作内容及流程进行指令性安排,并要求劳动者严格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济往来须体现“经济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为了用人单位的经营目的而劳动,其经济收入主要或全部依赖于用人单位定期支付的、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自身不承担业务风险,所使用的生产资料也多由用人单位提供。实践中,存在经济从属性常表现为,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不直接承担单位的经营风险,使用的工具、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多由单位提供。

三、组织架构须呈现“组织从属性”

组织从属性是指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业务组成部分,以单位员工的身份从事工作,其劳动是用人单位整体业务不可分割的一环。

法官提示

对于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在选择合作时,务必审阅合同条款,认清“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障、薪酬模式、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根本区别。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应确保商业合作模式名实相符,避免在名为“合作”的协议下,行劳动管理之实,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遇到争议时,双方都应积极保存合同、沟通记录、收入凭证等证据,以便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依法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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