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明星而言,除了拍戏、参与节目,给产品代言也能为带来丰厚的收入。他们凭借较大的知名度能快速带动产品的知名度,增加产品的受关注度。
但有时候,明星代言的产品却质量堪忧,因为明星有时候自己都不曾使用国产品。
比如有的男星代言口红,甚至代言卫生巾,前段时间脱口秀演员李诞甚至给女性内衣代言。没使用过就代言说产品这好、那好,这必然对消费者不利。

不过,每每产品出现问题,受惩罚的只有企业,明星道歉、撇清关系则没有受到连带处罚。以至于,现在越来越多的明星在不了解产品的情况,只要对方给钱,就代言。
但现在国家出手,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也将受到处罚。法律专家对我国的广告法介绍称,在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有以下3类情况的,艺人必须要承担责任。
1、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没有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和证明,比如男明星代言女性专用物品;
2、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而且关系到生命健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些保健用品等;
3、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不关系到生命健康安全,但艺人明知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仍然代言的,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和行政处罚。
若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会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而且三年之内不能够再接代言广告。

这样一来,汪涵、杜海涛、罗志祥、林宥嘉、陈柏霖、马伊琍等明星就都跑不了了。
此前汪涵代言网络借贷平台“爱钱进”,2020年出现兑付迟缓,平台倒闭,导致37万人被骗230亿,投资者血本无归。
而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2019年出现逾期支付,导致平台上投资人倾家荡产。
汪东城、罗志祥、林宥嘉、陈柏霖等:代言女性卫生巾品牌,违反广告法。
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金额高达7个亿,被官方点名。

贾静雯代言自家公司的拌面,因包装封面标示不完整,成分不具体,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三万台币......
细数发现,明星代言翻车的案例简直数不胜数,即使部分代言不存在“违法”,但在道德层面上也要被谴责。自己都没使用国产品,就说产品好,这难道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总之,法律上虽然“无责”,但不代表社会、民心会“免责”,许多加盟商和消费者出于对代言人的信任而投资和消费,从而不幸上当受骗甚至受到生命危害,这是不争的事实。
况且,每一次出了事艺人们都是着急撇清关系,顺便道歉,这样的行为只会让公众愤怒——没事儿的时候,挣得盆满钵满;出事了,便立即分割关系,扮起无辜。典型的极不负责、毫无担当。
有错就认本是好的,但道歉永远不能成为“免责金牌”,希望这些名人们能谨慎代言,为消费者负责,不要等到事后再“亡羊补牢”了!那些翻了车的艺人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有责问责,无责批评,还消费者一个公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