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热卖“明星脸” 小心娱乐变侵权

发布时间:2026-01-16 17:15

直播间热卖“明星脸” 小心娱乐变侵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1-16 08:05   

商家声称“仅供娱乐”

实则可能多重侵权

对于这些卖家“仅供娱乐”的解释,法律专家认为,只要面纱头套具备“可识别性”,能让普通公众联想到特定明星,就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若同时存在丑化、污损形象的情况,还可能叠加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孙瑜晨:可能会侵犯至少三重利益。

第一就是肖像权,电商平台卖明星头套的行为,首先公开了人家的肖像,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制作头套属于制作肖像的一种侵权行为,同时售卖属于使用肖像行为,所以商家的行为完全违反了肖像权的保护规定,可能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从停止侵害到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害还要承担赔偿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第二侵害的是名誉权,商家为了控制成本,对明星头像设计存在一些丑化、污损,更有商家很有可能有一些超过尺度的侮辱性设计,会对明星的社会评价、名誉造成侵害。

第三还侵犯了知识产权,很多相片商家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就使用,存在损害著作权行为,违法属性非常明显。

明星肖像权被滥用

多起案例侵权方被起诉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成为部分商家眼中带货的“流量密码”。专家说,所谓的“仅供娱乐”“搞笑道具”,实则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近年来,在相关的法律案例中,构成侵权方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所谓“娱乐用途”往往只是规避法律责任的话术包装,真实目的在于借助明星形象带来的流量效应实现商品溢价和销售转化。

近年来,已有不少明星肖像权被滥用的案例揭示出此类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此前,知名演员陈某某的照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现在某茶叶产品的包装上,形成完整的侵权产业链。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原材料供应、生产包装、商标授权、线上销售的全链条肖像权侵权案作出判决,涉案四方被认定构成共同侵权,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另一起涉及知名演员赵某某肖像权纠纷的案件中,厦门两家公司分别未经赵某某许可,在产品宣传中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推广引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两公司构成肖像权侵权,其中一家公司被判赔偿12万元,另一家公司按侵权情节赔偿8万元并公开道歉。

(原标题:直播间热卖“明星脸” 小心娱乐变侵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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