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艺人起诉万某侵犯肖像权案索赔18.3万元!

发布时间:2025-11-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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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誉为“娱乐圈第一写手”的万某被知名艺人起诉侵犯肖像权案索赔18.3万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

近日,被誉为“娱乐圈第一写手”的万某被知名艺人起诉侵犯肖像权案索赔18.3万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相似案例

沈某、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

1、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该案中被告公司未经原告该人同意,在其运营的公众号“慢时光”中发布了有关原告个人经历的相关文章,其中引用了六张包含原告肖像在内的图片。该文章公开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的阅读群体,故被告引用原告照片并不满足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之条件,不适用于肖像权合理使用范畴,构成肖像侵权,应当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2、若被告发布的文章及引用的原告图片,均未对原告进行丑化、污损,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被告在报纸及公众号上登报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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