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明星个人信息,4人被判刑
秦某、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某航空公司的外包客服人员秦某伙同李某,因向追星“粉丝”出售明星所乘飞机的舱单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近日被北京朝阳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在二人出售的个人信息中,涉及多位当红流量明星、艺人。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秦某、李某均为90后。案发时,秦某为某航空公司的外包客服人员,李某曾有类似的工作经历,二人因业务往来而熟识。2020 年至 2021 年间,秦某伙同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其中涉及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总计4万余元。此外,秦、李二人还分别通过各自的渠道单独获取并出售个人信息,包括航班行踪轨迹信息等,分别获利6000余元和1.8万余元。
据秦某供述,她从2019年开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当中包括公务舱的舱单。由于不知道购买者的具体需求,秦某便将舱单拍照后整单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舱单信息主要包括乘机人的拼音姓名、航班号、舱位号、航班日期、订票日期等内容,上述信息能够反映明星、粉丝以及其他普通乘机人等特定自然人在具体时间点的行踪轨迹,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秦某、李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朝阳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
因检察院对秦、李二人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一并判决二人依照法院认定的非法获利数额支付等额的公益损害赔偿款,上缴国库;同时注销用于买卖公民信息的微信号,删除相关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另有两名为追星购买上述信息的女“粉丝”也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以及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5000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
编辑:文莉
责任编辑 潘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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