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追星到坐牢:粉丝贩卖明星个人信息案的刑法警示录

发布时间:2025-11-26 13:21

当追星的狂热遇上法律的冰冷,一位粉丝的"商机"如何演变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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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从未想过,自己会因为贩卖明星航班信息站在被告席上。这个曾经的狂热粉丝,在一次花费500元购买偶像行程并成功接机后,发现了更"划算"的生意——转手将信息以2000元卖给其他粉丝。正是这条看似"双赢"的产业链,让他在警方"净网2025"行动中沦为阶下囚,与上家罗某、易某一同面临刑事指控。

狂热粉丝的"商机"蜕变之路

从购买者到贩卖者的角色转换,吴某只用了三个月。警方侦查显示,他最初通过小众追星论坛联系到信息贩子罗某,以每条80-150元的价格批量购入明星身份证号、高铁班次等核心隐私。随着客户群扩大,吴某甚至开发出"套餐服务":单条航班信息售价200元,若搭配身份证号则需支付500元"打包价"。

这种"中间商赚差价"的模式背后,是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上家易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原始数据,罗某负责二级分销,吴某则面向终端粉丝市场。警方在通报中特别强调的"多次出售获利",恰恰成为认定其主观恶性的关键证据——从最初的好奇试探到职业化运作,犯罪故意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

法律红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利剑

《刑法》第253条之一犹如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此案中,明星身份证号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航班班次则构成行踪轨迹信息,二者均受法律绝对保护。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超5000元或信息条数达50条即可认定"情节严重",而吴某团伙的涉案金额已明显超出该标准。

更值得警惕的是量刑阶梯的陡峭性。若查实涉案信息达500条或违法所得超5万元,刑期将跃升至3-7年。本案三名嫌疑人分工明确:罗某、易某相当于"生产商",吴某扮演"零售商",这种协作模式使得全部参与者均需承担刑责,充分体现刑法对信息黑产"全链条打击"的立场。

黄牛行为VS信息犯罪:本质差异警示

传统黄牛倒卖演唱会票证,通常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行政处罚,最高拘留15日。但贩卖个人信息直接触发刑事追责,这种本质区别源于行为客体的特殊性。明星行程信息可能被用于跟踪、骚扰甚至更严重的侵害,这正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明令禁止此类交易的根本原因。

警方在通报中使用"严重侵犯隐私权"的定性绝非偶然。当吴某将偶像的身份证照片以9.9元低价抛售时,他贩卖的不仅是数据,更是他人的人身安全。这种对人格权的漠视,使得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牟利违法。

净网行动中的公民自我保护课

此案暴露出粉丝文化的畸形生态。"行程跟拍""明星同款航班"等话术包装下,实则是赤裸裸的隐私侵犯。公安机关提示公众警惕三类高危场景:声称提供"独家行程"的社交账号、兜售"明星证件复印件"的灰色店铺、要求预付定金的"私生饭"交流群。

对于普通网民,可通过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直接向网安部门反映线索。而追星族更需建立法律认知边界——用望远镜拍摄明星住宅可能涉嫌治安违法,购买身份证信息则直接构成刑事犯罪的共犯。

法治时代的情与法平衡

吴某的案例极具戏剧性:一个为见偶像甘愿彻夜蹲守的粉丝,最终成为偶像隐私的贩卖者。这种异化过程警示我们:当崇拜演变为消费他人人格权时,法律必将斩断这条畸形的利益链。

正如警方通报所言,清朗网络空间需要公众共同守护。在点击"购买明星行程"的按钮前,不妨先想想这个选择的分量——它可能轻如一次追星的冲动,也可能重如一纸改变人生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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