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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篇名为《未来,干掉广告公司的是网红》的文章在广告门发出后引起行业热议,这篇文章出自IMS新媒体商业集团CEO李檬在某论坛的发言。文章中,李檬提出了当下广告公司所面临的困境,以及网红KOL所占据的差异化优势。
确实,广告行业已经变了,并且是颠覆式的改变。从TVC、平面、到微电影、H5、再到现在所谓的social标配“双微一抖”;从早期4A广告公司殿堂级的存在、到本土广告公司、创意热店成为行业焦点、再到现在MCN孵化机构的兴起,这些内容形式和行业的变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这个人人皆可媒体的时代,好“内容”变的极为重要。“广告的边界将被打破,一切皆可内容”,因为“内容”,这些有着优质内容生产力的网红、新媒体成为行业的宠儿。最近因一句魔性的OMG大火的男博主李佳琪5分钟卖出15000支口红就是个典型的案例。这是无法忽视的强带货能力,这也是流量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