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 的消息,近日冲上了热搜。
据工商信息显示,贾乃亮的合伙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杭州市税务局合计罚款17.26万元,该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支付宝和银行卡分别取得多笔收入没有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账外发放的工资,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据企查查APP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实缴资本75万元人民币,贾乃亮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
网友们表示贾乃亮只是这家公司的小股东,且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这件事和他的关系不大,不少网友觉得内娱明星赚那么多,一定要安安分分缴税。
处罚具体事由显示:
1
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黄某的个人支付宝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通过黄某的个人银行卡取得收入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该单位的支付宝共取得收入1453805.02元(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1078957.73元(含税),另有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以上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8631.14元(含税)。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74123.52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23446.60元;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94663.83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35114.10元。
2
账外发放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单位账外发放员工工资共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该单位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5101.67元。
对此,涉事公司万核网络回应已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款项,并称:贾乃亮先生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相关运营工作,本次事件与贾乃亮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其还声明如下:对于税务处罚我司表示深刻反省并已及时缴纳款项,我司向公众致歉,同时针对此类报道给贾乃亮先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