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出手,明星邓伦偷逃税款,被罚1.06亿
这些年,税务局在查处娱乐行业、直播带货行业的力度有目共睹,我们已经看过了非常多的明星、网红因此被处以巨额罚款。
比如:
网红主播薇娅案中,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
明星郑爽案中,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达到2.99亿
快手第一女王平荣被追缴并罚款6000多万。
当然,早前还有范冰冰的8亿元事件
税务机关也多次告知文娱行业人员要主动缴纳税款,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从这不断爆出的文娱人员偷逃税款案件中可以看出,有部分人员还是心存侥幸。
明星邓伦就是其中一位

这次,上海税务出手了,在郑爽之后,邓伦被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查处,对其偷逃税款行为,做出追缴并罚款1.06亿的处罚。
那邓伦究竟是做了哪些偷逃税款的行为?偷逃税款金额又有多大呢?下面根据上海税务发布的信息为您解读。
1.采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金额为2257.52万元。
这个偷逃税款的方法就是用子虚乌有的业务,来掩盖本应缴税的业务,比如拍电影或者出席综艺节目的劳务收入,本来应该按照高达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就可能虚构一个业务,改变这个劳务收入的性质,比如找一家公司来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将个人收入变为公司收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

2.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是没有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金额为1243.16万元。
以上补缴税款和罚款,合计总金额为8236.5万元,另外,邓伦还有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再加上加收的滞纳金,合计共1.06亿元。
为什么对于邓伦的偷逃税款,有部分是按0.5倍处罚,有部分是按4倍处罚呢?有什么依据吗?
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偷逃税款的,可以处的罚款范围是少缴部分的50%至5倍之间。至于到底是罚多少倍,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行为违法情节严重程度、配合工作的态度、补缴税款的情况综合考量。

具体到邓伦的案子中,处罚0.5倍的,是其自查并补缴的部分,而处罚4倍的,是他没有主动自查补缴的。
有网友评论说,继郑爽案爆出后,出现了新单位“一爽”,现在邓伦案出来了,又增加了一个新单位,叫“一伦”。
我想说的是,明星网红们,既然享受了经济的发展,粉丝的喜爱,国家的安定,为什么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去承担应有的责任呢?

税务机关的大数据分析是很厉害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奉劝文娱行业的人,该自查补缴税款的,赶紧自查补缴,等到税务出手,那就哭都来不及了,因为不止是要罚款加收滞纳金,前途也将就此“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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