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口头约定“一起干” ,合伙关系成立吗?
鲁法案例【2025】543
【以案普法】口头约定“一起干”,合伙关系成立吗?
观看更多
转载,
【以案普法】口头约定“一起干”,合伙关系成立吗?法治德州已关注
分享点赞在看已同步到看一看写下你的评论
视频详情(图源网络侵删)
在商业合作中,朋友间一句“咱俩一起干吧”,或许就成了创业的开始。但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这样的合作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又该如何认定合伙关系是否存在?
案情简介
徐某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22年4月,李某联系徐某提议一起代理“某酒产品”。两人商定利润平分,各自投资10万元。很快,徐某向A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1万元,李某也向徐某转账4万元。两个月后,李某要求徐某以“公对公”的名义,向A科技有限公司转账19万元,并备注“渠道商C市代理首单货款”。于是,徐某独资的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付款,与A公司签订了经销合同,正式成为“某酒产品”的一级经销商。但随着经营推进,李某迟迟未将剩余投资款补齐。无奈之下,徐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补缴合伙出资款6万元。李某辩称:双方只是初步商谈,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转账的4万元是借款,不是投资;那19万元是徐某作为代理商支付的货款,不属于合伙出资,双方之间不存在合伙关系。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认定合伙关系主要看四个要件:1.共同出资——双方都有资金或实物投入;2.共同经营——合伙人参与或共同决策经营事项;3.共享利益——有明确的利润分配约定;4.共担风险——如果经营亏损,双方都承担损失。只要符合这四个条件,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的合伙关系。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合伙人,应当补足出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影响了合伙的正常经营,其他合伙人还有权要求其退伙。法律上讲,这属于“合伙人违约责任”。关键要看是否存在“共同经营与共担风险”。单纯的借款或代付货款,不承担经营风险,也不参与利润分配,就不能构成合伙。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综合资金流向、沟通记录、经营行为等多个证据来判断。根据本案证据,徐某与李某通过微信、电话明确约定共同代理酒品;李某也确实向徐某转账4万元作为出资;双方共同商议经营事项,具备合伙的特征。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从行为与资金往来可以看出双方达成了合伙经营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徐某与李某之间构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徐某支付出资款60000元。
法官说法
一纸合伙协议,也许看似繁琐,却能让信任更长久。合伙经营能实现资源互补、优势叠加,但若“先友后商”“先干后签”,极易埋下纠纷隐患。金钱面前,友情需要契约来护航;规则之下,信任才能稳固长远。在合伙经营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假如其中一位合伙人私自签了合同,其他人对此也要负责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970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事务时,如果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那么该行为对全体合伙人都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没经过大家授权,只要在外部看来他像是“代表合伙的”,全体合伙人都得承担连带责任。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一个人签字,全员买单”?可以这么说。因此合伙人在对外签约时,应尽量规范内部授权机制,明确谁可以签合同、签多大额度的合同、是否需要其他人同意。最好在合同中注明“仅代表个人”或“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避免被推定为表见代理。朋友之间的情谊再深,也要把权责写清。那合伙协议签订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份完善的合伙协议至少要包含五个方面:1.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2.出资形式与比例;3.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4.合伙事务执行与决策机制;5.入伙、退伙及争议解决机制。合伙协议应明确合伙期限、退伙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诉讼),并建议约定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此外,建议将财务往来透明化,设立公账账户,并定期对账、备案,避免产生误会。合伙人如果去世,他的合伙权益可以被继承吗?可以,根据《民法典》第973条,合伙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其财产份额,也可以选择退伙领取清算后的份额。当然,合伙协议中可以另有约定,比如约定“死亡即退伙”或“仅返还出资”。但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法律默认允许继承人继续参与或退伙。在分割合伙财产时,是按最初的出资比例来吗?一般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民法典》第977条还强调,要综合考虑“合伙经营成果”“风险共担比例”“协议约定”等因素。如果合伙协议中有不同约定,比如“利润三七分”,法院会尊重约定。合伙解散后的清算顺序是怎样的?是先分钱、再还债?顺序正好相反。根据《民法典》第978条,清算顺序依次为: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财产。很多人误以为“先分钱”,但实际上,应先还外债、后返本金、最后再分利润。有一种“有限合伙企业”,它和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是不是风险更小?有限合伙是《合伙企业法》中的特殊类型,它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参与日常经营。这种模式常用于投资基金、创投企业,能够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普通人做小生意,是否最好也采用“有限合伙”的模式?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要注意设立手续更复杂,还需依法登记。对于普通个人合伙,仍应重点放在书面协议、资金明细、责任划分上,防范纠纷风险。朋友情谊再深,也要把权责分清。建议大家:一要先约定、后合作,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分红、退伙等关键事项;二要财务透明、权责分明,建立财务制度,定期对账确认;三要注意风险隔离,重大事项集体决议,防止“个人决策、众人买单”;四要善于运用法律工具,了解《民法典》《合伙企业法》,必要时以公司形式分散风险。
原标题:《【以案普法】口头约定“一起干” ,合伙关系成立吗?》
阅读原文
网址:【以案普法】口头约定“一起干” ,合伙关系成立吗? https://m.mxgxt.com/news/view/1859213
相关内容
合伙时代|从司法案例看法院如何认定合伙关系普法|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一定需要赔偿吗?
以案普法:如果没有领证,是否就不是法定夫妻关系?
仅一名合伙人不同意解除合伙关系,合伙关系能否解除?(附4个判例)
艺人经纪合同纠纷能起诉立案吗?
以案释法丨主播签约经纪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约会怎么确定关系 怎么样可以确定恋爱关系
【以案释法】主播签约经纪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我怎样才能摆脱合伙关系?我能摆脱我们租约到期的当地合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