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包括什么?
导读:票据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简称。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根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简称。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根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实施票据行为时,在各当事人之间就形成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它与票据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非票据关系是直接由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
第二,票据关系的内容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它与票据紧密相连,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关系则不需要。
非票据关系也称票据基础关系,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
二、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资金关系。指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或其他资金义务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原因。
《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提示:对于您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件个体情况都不相同,如看完以上回答还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大硕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网址: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包括什么? https://m.mxgxt.com/news/view/1853006
相关内容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异同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方面怎么处理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脱离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哪些人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什么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式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什么是直系亲属?什么是旁系亲属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父子关系证明去哪开具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