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演艺圈风云变幻,经常爆出影视明星的负面舆情,导致其人设迅速崩塌。纵观近年来影视明星身败名裂的案例,笔者发现,他们的人设崩塌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负面舆情的内容划分,可分为违反法律类与违反道德类
前者指明星实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譬如2018年5月,女明星F被人曝光,以“阴阳合同”等形式偷税漏税,税务部门查证属实,责令其缴纳税款、滞纳金、罚金共8亿余元。还有男明星H,因卖淫嫖娼被警方收容教育6个月,至今难以复出。
后者是指明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其中以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居多,表现为婚外情、私生活糜烂、过度炫富等。比如2017年4月,女明星B与年轻男子“出轨”视频在网上曝光,引发吃瓜群众广泛关注,之后B的丈夫在社交账号公布夫妻已离婚的事实,女明星也在网络上承认所有事实并向公众致歉。再如,女明星Y,由于经常让替身演员代替自己在恶劣条件下拍戏,被观众冠以“怕吃苦”“不尽职”的负面名声。
2.按主观意愿来划分,可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类。
前者是指明星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好的后果,却依然我行我素。如偷税漏税、吸毒酒驾、诈捐等负面行为。
后者是指明星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在不知情或难以研判后果的情形下,实施了负面行为。例如明星为假冒伪劣保健品、洗化用品等商品做广告,消费者使用后产生了不良后果,将明星作为连带责任人告上法庭。还有的明星在公众面前一直保持良好的人设形象,可当负面消息曝光后,人们这才发现,他的真实面目与之前的公众形象判若两人。
3.按危害后果划分,可分为对行业的危害,对作品的危害,对个人的危害
第一种是指明星的行为严重违法,其公众效应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负而影响。例如,明星由于偷税漏税引起娱乐业的“地震”,明星酒驾、毒驾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
第二种是指明星的劣行被曝光后,其参与创作的作品也受到牵连,作品的关注度、收视率、票房下滑,甚至不能正常播出,令投资方遭受经济上的重创。
第三种是指明星的负面行为与之前设定的良好形象严重背离,给个人的演艺之路带来不可挽回的打击,从此一蹶不振,甚至退圈。比如男明星H,在影视作品中一直以“好丈夫”形象示人,却因嫖娼被大众指责。虽然受到了应有的行政处罚,但该明星至今难以重返娱乐圈,曾经参演的影视作品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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