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张予曦自曝被跟踪数月!公众人物同样享有隐私权

发布时间:2025-09-19 07:43

9月15日,演员@张予曦 曝出自己被跟踪数月,斥责跟踪者的同时表示再有下次就报警。张予曦发微博称:“共两伙人,一个来我及我另外一个房子的租户家里,另外一伙人跟踪我几个月。跟踪的今天我已经拍下了车牌,再有下次就报警了。跟踪,给我的家人及工作人员发短信辱骂没什么光彩的,我也不会因此怕你们。我永远会做我自己。”随后,张予曦工作室也发文回应称:“坚决维护张予曦女士的合法权益,对一切伤害张予曦女士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此次事件的发生也再一次掀起了公众对追星行为违法边界、明星隐私权界限的探讨。那么,跟踪张予曦并发短信辱骂滋扰其家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明星的哪些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表示,跟踪张予曦并发短信辱骂滋扰其家人的行为,绝非简单的“粉丝行为”,而是多重违法甚至可能涉罪的侵权行为。首先是隐私权与生活安宁权,其核心是侵犯了隐私权。公民的住宅、行踪轨迹、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都属于私密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长期的跟踪、窥探以及骚扰其租户的行为,严重侵扰了其私生活的安宁,构成了对其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的侵害。其次是个人信息权,即行为人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张予曦女士及其家人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用于发送辱骂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第三是名誉权,向其家人及工作人员发送辱骂短信,内容带有侮辱、诽谤性质,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涉嫌侵犯其名誉权。

此类行为可能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从行政法角度看,该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寻衅滋事或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如果跟踪、骚扰行为情节严重(如存在暴力、威胁内容),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等,需承担刑事责任。

图为张予曦工作室微博截图。

一些人觉得明星是公众人物,要获取流量和公众的关注就需要让渡自己全部的隐私权。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有依据?明星隐私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马丽红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诚然,适度的隐私让渡能给明星带来红利,但过度的隐私让渡也会带来伦理问题。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应具有最终决定权。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明星虽是公众人物,但也是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主体,其隐私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而言,明星的身体隐私,在住宅、卧室、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的活动,生活习性、健康状况、病历、档案以及银行账号、密码等属于私人的信息,应予以必要的保护,不得侵犯。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明星则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比如允许媒体拍照、采访等。明星的权利让渡并非没有边界,不愿意曝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即属于法律要保护的范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见习记者 张婉莹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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