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纳热点:ESO引热议?且看律师解读“山寨明星”!

发布时间:2025-09-15 15:14

8月11日,“ESO杨迪刘维长沙录制综艺”引发热议,随后杨迪和刘维就此事发表声明:

两人称ESO只是节目嘉宾请来的亲友团,本人事先并不知情,自己也绝对不会助长这种风气,并且还强调业务实力等硬实力才是应该推崇的。

ESO是谁?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杨刘二人为什么又强调业务实力呢?为了明明白白吃瓜,我们来简单了解下ESO这个组合:

ESO是由一群网红组建的男子偶像团体,团内成员们的长相都酷似低配版明星,艺名也玩着与正版明星真名擦边的谐音梗,比如鹿哈、黄子诚、权酷龙、王俊卡、易烊干洗、王二博、林俊绝,模仿对象涵盖了来自EXO,BIGBANG,TFBOYS等不同时期、不同组合的艺人。

“ESO”的一夜爆红,也催生了诸多“非正式男团”空降于网络世界,例如,以蔡泽坤、华晨灰、王源源等人组成的TS天团;范蒸蒸、潘玮坡、阿岳组成的EMO男团等……

网友们对这类男团的评价出奇一致,都认为其是蹭热度赚取流量的行为,刚开始还只是娱乐,现在却越来越过分。那么,这些从“名字”到“样貌”都模仿的“山寨明星”到底是否侵权呢?来看看和纳律所的胡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01

是否涉嫌侵犯明星姓名权?

鹿哈、王二博、王俊卡、易烊干洗、黄子诚、张艺西、林俊绝......从ESO组合对外宣传的成员名字看,明显是在用类似于明星的名字蹭热度,而且被模仿的明星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素人使用类似名字出道,如果故意造成公共混淆,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

02

是否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

ESO组合成员从体貌特征上看,都与某个明星十分“酷似”,可能是天生的,也可能是经过化妆、整容而成,这并不必然会涉及到法律上侵权的问题。

但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参加活动或者表演时刻意模仿明星,不表明自己模仿者的身份,故意混淆自身与“明星本尊”的区别,则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

03

是否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就其特定的品行、成就和信用等社会评价不受歪曲、损害的权利。

因此,如果ESO组合因其行为不当造成不明真相的公众对相关明星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则可能涉嫌侵犯相关明星的名誉权。

04

是否侵犯著作权?

如果ESO组合在参加节目、直播商演活动中未经授权使用、改编、表演他人的作品,可能涉嫌侵犯相关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以及明星的表演者权。

05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O作为韩国男子流行演唱组合,鹿晗、黄子韬、张艺兴等中国明星曾经加盟,在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中有一定影响。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模仿本无错,一直以来都有许多优秀的博主以模仿名人的形式活跃在各大平台,但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姓名、特色,而不是依附于名人的名号进行侵权行为。但就这种凭借模仿抄袭出圈,赚取流量红利,像“雪碧”与“雷碧”、“康师傅”与“康帅傅”的乌龙,法律绝不会放任这种现象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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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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