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有边界,恶意贬损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5-09-14 20:44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抖音平台一名网红探店博主高某到某小吃店探店,因等餐时间过长心生不满,没吃到小吃就拂袖而去。后高某在抖音账号发布某小吃店相关食品视频并配有“这黑乎乎的难吃玩意,谁吃谁脑残#踩雷#难吃#千万别买”等内容的文案,该视频获赞165个、转发23次、播放量近千次、12人进行了评论。某小吃店获知后与高某沟通未果,遂以高某发布的视频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在抖音账号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普通消费者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的权利,但高某作为探店达人,到某小吃店拍摄视频并发布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对其“善意并无过失”注意程度的要求可适当高于普通消费者。高某未试吃便对某小吃店的小吃作出贬损性评价,不具有客观性及真实性,也超出了善意评论的合理限度。在数字经济时代,头部互联网平台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影响力,结合高某的粉丝量、播放量、转载量、留言评论,法院认定高某的视频及对应的文字描述导致某小吃店品牌信誉和社会评价的降低,高某的相关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高某在其抖音号的用户置顶位置公开发布声明向某小吃店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引用法条

《民法典》

网址:网红“探店”有边界,恶意贬损要担责 https://m.mxgxt.com/news/view/178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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