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恶心”评价风波:名人差评的法律边界与商业诋毁认定

发布时间:2025-09-13 10:50

**当面夸"挺好",转身骂"恶心"——罗永浩与西贝的这场隔空交锋,究竟是企业玻璃心还是名人越界?**当西贝创始人贾国龙晒出消费账单与会员积分记录,指控罗永浩"双面评价"时,这场餐饮业风波已超越普通消费纠纷,演变为公众人物言论边界与商业诋毁认定的法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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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复盘:从"挺好"到"恶心"的反转争议

9月11日晚的消费细节充满戏剧性:罗永浩一行五人点单15道菜消费830元,现场光盘率超80%,结账时主动累积会员积分,服务员记录的评价是"挺好"。但离店一小时后,罗永浩在微博发文"西贝全是预制菜,真恶心",引发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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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的愤怒点在于行为矛盾性——积分行为通常暗示复购意愿,而"恶心"一词带有强烈情感贬损。罗永浩则坚称预制菜品质与价格不匹配,并悬赏10万元征集证据。双方争议焦点从消费体验升级为"主观感受"与"事实陈述"的法律定性之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商业诋毁要件解析

法律认定商业诋毁需满足三大要件:虚假信息、损害结果、主观恶意。罗永浩称"全是预制菜"若被证伪则可能构成虚假陈述,但"恶心"属于主观感受范畴。参考2019年某博主称餐厅"用地沟油"被判赔案,法院认定"超出正常评价范畴的定性表述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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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争议在于罗永浩"当面夸背后骂"的行为模式。西贝认为这证明恶意,而法律上需考察其悬赏征集证据行为是否尽到公众人物审慎义务。正如某明星微博称产品"致癌"被诉案所示,名人批评权与注意义务需动态平衡。

司法实践中的"差评红线"

判例显示司法对差评持宽容态度但设红线:2021年杭州中院认定"难吃到吐"属主观评价不侵权,而2020年北京朝阳法院判决"黑心商家"等定性表述构成侵权。核心区分在于是否掺杂虚假事实或侮辱性言辞。

罗永浩事件特殊之处在于其作为带货主播的双重身份——既是消费者又是行业监督者。其"恶心"评价若被认定为商业竞争手段,则可能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任,这与普通消费者差评存在本质差异。

企业应对负面评价的合法策略

西贝的危机公关堪称教科书:晒消费账单固化证据,推出"罗永浩菜单"开放后厨参观,以透明化应对质疑。法律上,企业可采取三步走策略:监控录像+消费记录形成证据链,通过事实澄清而非情绪对抗,最后考虑商誉损失赔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西贝承诺"不好吃不要钱"的同时强调"欢迎查账",将个体纠纷升维至行业诚信讨论,这种议题设置能力值得企业借鉴。

**这场风波最终拷问的是:当消费者监督权撞上企业商誉保护,我们能否建立"事实归事实,观点归观点"的理性评价文化?**罗永浩与西贝的博弈提醒我们,批评的自由不等于诋毁的权利,而企业的底气永远来自经得起检验的产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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