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本主持人收受礼品的风波在粉丝群体中也引发热议。小琪是《明日之子》节目中某出道艺人的粉丝,现在对于私人送艺人礼物,公司基本上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要避免和爱豆有过于私人的接触,无论是昂贵的还是手工制作的都不允许。唯一允许的就是在明星生日的时候送一次,一般是用粉丝集资的钱买,涉及一些大牌服饰、包包和电子产品。一般是寄到公司。”小琪的几个朋友喜欢的偶像并不算大红大紫,公司管理不严格,粉丝能够在飞机上等场合赠送礼物,而礼品通常都是大牌奢侈品。
在《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收受粉丝后援团礼品被曝光之后,小琪觉得粉丝对偶像的爱被利用了:“一直以来,粉丝地位很低,没有被当成正常的个体去对待,粉丝集资让偶像上封面,各种方式割韭菜,割完还要看不起粉丝。”
95后秋秋也曾经是一名追星粉丝,她认同小琪的看法:“这些娱乐节目、杂志高高在上,明目张胆想搞钱,太没有职业道德了。”在她看来,作为粉丝,支持偶像的作品无可厚非,买电影票、买专辑纯粹是个人消费意愿,但如今粉丝好像成了提款机:“大家太喜欢把自己和明星捆绑在一起,应援要比排场,送礼物博关注,盲目花一些冤枉钱。一些年轻的粉丝并不是花自己的钱,而是花父母的钱,对这种投入和消费不太理智。”
她回头看以前的自己,觉得很幼稚:“很少有人真的能够一边快乐地追星,一边在三次元的世界获得一些成就。追星真的只是感动了自己。回头看,那些快乐是很容易消散的。”
假如粉丝团送礼和艺人之间有明确证据证明,送礼是根据艺人的授意,比如原本就是艺人想送礼物,自己不方便送,而是通过粉丝转送。这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艺人通过粉丝团名义送礼,主持人收受了贵重的礼物,金额超过法律规定,并对艺人提供了帮助,这个行为对于其他没有送礼的艺人而言,至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需要具体分析,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处罚企业的情形较多,而粉丝团是否属于经营实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还是仅仅就是个人组成的没有经营主体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情况就比较复杂,无法一概而论。
112月23日,湖南卫视发声明对“主持人收粉丝礼物”一事回应称,正在调查有关情况,如查实有不当收受礼物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法律人士认为,很难判定这些主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一方面,从刑法谦抑原则来看,不能轻易上升到刑事手段,同时还要考察主持人给予艺人的关照属于何种性质:“在节目上不去为难艺人,态度好一点,是否算一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法律上有一定争论。”
相对而言,一般意义上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比如上级领导对下属的提拔,或者招标采购合同当中指定让特定对象中标等行为,是明显违法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