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领导和HR都迟迟不提转正的事,我该怎么办?
文 | 有余姐
全文共1648字,阅读时长约3分钟
面试谈offer时,很多面试官和HR为了让你能够尽快接下offer,经常会说:
试用期长没关系,如果你入职之后表现好的话,公司是可以提前转正的。
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的合同就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这确实有点长。如何通过试用期相关规定来判断一个offer是否值得接,我之前也有过专门分享:
聪明求职者挑工作,普通求职者被挑,如何从试用期看offer好坏?
如果没有提前转正,只是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到也不会有太大损失。但如果过了试用期,领导和HR都迟迟不提转正的事,心里就难免七上八下的了。
这不,就接到一位伙伴的咨询:试用期已过,领导还没有提给我转正,应该怎么办?
01别慌,劳动合同法只认约定转正时间,基本利益可以保障
一个好消息是,不管企业内部的转正流程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只要已经过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而你作为员工仍然在正常上班,那么法律会默认你已经是转正员工。
你说你还没签劳动合同?那恭喜你,可以喜提双倍工资了。
总之,已过试用期,公司和领导就没有办法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再多解释两句,试用期内,企业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新入职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直接让新员工走人,而且不需要任何补偿的。
但如果转正了,问题就没有这么简单。
公司如果仍然想要劝退新员工,就只能用新的法律依据了。如果仍然觉得新员工不胜任工作,那么就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觉得你不胜任工作,不仅需要先进行培训或者是转岗,即便之后仍然觉得不胜任工作要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公司是不能够提延长试用期的。
这样,至少作为新员工,我们的基本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02稳住,能够顺利通过转正,才是我们的最高目标
希望听了我对相关法律规定方面的分析,你还没有变得太飘,头脑一热就准备行动:
我要去仲裁!
冷静,想一想我们当初投了那么多简历、面试了那么多家公司,最终接了这一家公司的offer,我们是准备干什么来的?
对了,是要来成就一番事业的。
已经过了试用期,还迟迟不谈转正的事,固然是领导和公司的不对,但如果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我们的期待,那接下来争取尽快转正,并留下来才是最重要的事。拿到补偿金走人,这只是最坏结果下的托底和退路。
这个时候,你最需要做的,是跟领导约一个时间,好好坦诚沟通一次。
沟通的结果无外乎以下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领导压根儿就忘记了你转正时间已到这件事,也没有收到HR的提醒。那么,直接补办转正手续即可,对你来说,就是虚惊一场;
第二种情况:领导内心还有一些顾虑,觉得你在某些方面还无法达到他的要求,想要拖一拖再多观察观察。
如果你主动找领导沟通,大概率他会指出你哪些方面还达不到要求。
在领导的这些评价里,有些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你可以跟领导沟通一个具体的改进方案和计划,再重新约定一个时间点来检查改进的效果,如果达成了,就可以顺利留下,达不成到时候再走,也算是都尽力了;
领导的有些评价,可能只是因为对新员工还不够熟悉产生的误会,这些误会当面解释清楚,也许领导就会打消顾虑,顺利安排转正。
第三种情况:领导已经打定主意觉得咱们不适合这个岗位了,只是出于种种原因还没有正式主动跟我们谈,那么开诚布公沟通一次后,我们作为员工,心里也踏实了,可以赶紧着手开始寻找新的机会;
另一方面,要求公司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支付离职补偿金,就可以好聚好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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