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试用期签合同还是转正才签合同

发布时间:2025-08-27 13:26

试用期就应该签订合同。试用期时,劳动者就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签合同还是转正才签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签合同还是转正才签合同

  1、试用期就应该签订合同。试用期时,劳动者就已经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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