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晨版权之争惨败收场?告别《年轮》背后暴露艺人致命软肋!
当网红"旺仔小乔"反复强调"《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时,可曾想到这句话会掀起怎样的血雨腥风?
汪苏泷凌晨一纸版权收回声明,张碧晨工作室两小时后含泪"告别",这场看似势均力敌的较量,实则暗藏法律认知的致命鸿沟。
娱乐圈光鲜表象之下,著作权法的冰冷条文正成为决定明星话语权的终极武器——而张碧晨团队的溃败,恰为所有艺人敲响警钟。
一、网红点火引爆版权大战?
一场由网红挑起的"原唱之争",彻底撕裂了两位顶流歌手表面的平和。 当"旺仔小乔"持续在网络发声,坚称《年轮》原唱归属张碧晨而非创作者汪苏泷时,舆论漩涡迅速吞噬当事人。这把看似为张碧晨正名的火,最终烧毁了双方合作根基。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团队通过官方对接号发布核弹级公告:即刻收回《年轮》所有演唱授权。这份不足百字的声明,实则是用版权法条铸成的封喉利剑。 两小时后,张碧晨工作室虽抛出详细时间线自证"首位公开发布者"身份,却在追加评论中悲情写下"告别"二字——法律铁拳之下,情怀宣言苍白如纸。
这场闹剧最讽刺之处在于:两位手握白金唱片的专业歌手,竟被网红言论逼至公开决裂的窘境。 表面看是双输局面,实则张碧晨阵营连最后的体面都未能保住。当汪苏泷以著作权人身份关上演唱大门时,"原唱"头衔瞬间沦为毫无价值的虚名。
二、汪苏泷的杀手锏有多狠?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如同悬顶利剑,注定张碧晨在此战中毫无胜算。 该条款白纸黑字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年轮》的创作档案清晰显示,词曲作者栏仅有汪苏泷一人署名——这意味着他手握生杀予夺的终极法理依据。
张碧晨团队致命误区在于,将"首个公开发布者"等同于"权利所有者"。 即便其声明强调"比汪苏泷版本早半个月发布",在《著作权法》第十二条面前仍不堪一击:"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更关键的是,汪苏泷作为大象音乐股东的身份,彻底堵死了"法人作品"的抗辩空间。当创作权与资本权合二为一,版权壁垒便坚不可摧。 这场博弈从开始就注定结局:创作者随时可收回授权,演唱者永远处于权利下游。
三、张碧晨三连错葬送前程?
张碧晨团队首错在根本性误判:将"原唱身份"与"著作权"混为一谈。 在司法实践中,"原唱"仅是表演时序概念,不产生任何排他性权利。2023年李荣浩诉某歌手案已有明判:即便被告是歌曲首个录音版本演唱者,未经许可商演仍被判赔87万。
其二次失误在于危机公关的傲慢姿态。当汪苏泷方面亮出法律底牌时,工作室声明仍在纠缠发布时间线,甚至抛出"汪苏泷版本晚半个月"的争议性表述。这种技术性纠缠彻底激化矛盾,将本可协商的授权纠纷推向不可挽回的境地。
最致命的是第三次失误:用情怀绑架替代法律认知。 "告别宣言"看似悲情,实则暴露对著作权法的无知。在汪苏泷依法行使收回权的时刻,张碧晨声明中那句"2015年首次诠释该作品"的强调,恰成不尊重创作核心价值的反面教材——这直接导致业内担忧其未来获取优质词曲的机会。
四、娱乐圈必修的著作权课
《年轮》事件撕开娱乐圈华丽袍子,露出艺人法律素养溃烂的里衬。 当影视圈还在为"番位"撕扯时,音乐产业早已进入版权定生死的时代。周杰伦为何能坐拥华语乐坛至尊地位?关键在于其140余首原创歌曲的完全著作权,这才是真正的行业硬通货。
尤其当艺人处于张碧晨式的"演唱者本位"时,更需清醒认知:没有创作护城河的歌声,永远是被资本收割的昙花。 若当年签约时争取到《年轮》的长期演唱保障条款,今日何至于用"告别"挽尊?
这场闹剧最终以张碧晨永久失去《年轮》演唱权告终,而汪苏泷用一纸声明完成了教科书级的版权科普。
当#张碧晨告别年轮#冲上热搜时,可有人思考:下一个因不懂法栽跟头的会是谁?
娱乐圈浮华背后,著作权法才是真正的生存法则——你认同"创作者主权至上"的铁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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