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版权之争:当演唱权撞上原创署名,谁在割裂音乐产业链?
当网红歌手旺仔小乔在直播间斩钉截铁地说出"张碧晨才是《年轮》唯一原唱"时,这场关于音乐版权的罗生门正式引爆舆论。一边是汪苏泷晒出的版权登记证书,一边是张碧晨方声明的永久演唱权,而夹在中间的翻唱者竟成了"版权法官"。这场闹剧撕开了音乐产业最隐秘的伤疤:当演唱权与著作权割裂,谁在真正为原创买单?
事件复盘:一场由翻唱引发的"原唱罗生门"
7月23日,"星辰之乔"账号发布声明称已就旺仔小乔被网暴事件报案。回溯事件源头,这位拥有安徽星桥火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背景的网红,在直播中点唱《年轮》时明码标价收费,却坚称"发一百遍也只会写原唱是张碧晨"。这种表态直接否定了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的身份。
公开资料显示,《年轮》存在两个版本:汪苏泷2015年创作的原始版本和张碧晨为影视剧演唱的OST版本。汪苏泷通过全网扩散版权登记证书的方式自证清白,而张碧晨工作室声明仅强调"永久演唱权"。这场争议暴露出普通受众对"演唱权"与"著作权"的认知混淆——演唱者可以拥有作品的表演权,但永远无法取代创作者的法律地位。
版权博弈背后的行业潜规则
在《年轮》版权争议中,张碧晨获得永久演唱权的路径值得深究。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影视OST常通过打包签约方式将演唱权与著作权分离,这种资源置换模式使得演唱者能获得独家表演权,但原创署名仍归属词曲作者。业内人士透露,这类合约往往包含"不挑战原创署名"的默示条款。
更值得警惕的是翻唱产业的暴利逻辑。旺仔小乔背后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却迅速涉足商业演出领域。其直播间点唱收费行为,实质是将他人作品直接变现。短视频平台算法对"cover"标签内容的无差别推送,更助长了这种侵权商业模式。数据显示,超过60%的网红翻唱视频未按规定向原作者分成。
法律视角下的音乐版权困局
《著作权法》第38条明确规定,表演者有权表明身份,但不得损害著作权人权益。张碧晨享有《年轮》演唱版本的署名权,但旺仔小乔否认汪苏泷原创身份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这种乱象背后是平台责任的系统性缺失——"避风港原则"被滥用,使得短视频平台成为侵权内容温床。
知识产权专家指出,旺仔小乔公司的行为属于"新时代的文化抢劫"。其认证信息显示的经营范围包含文艺创作,却在实操中漠视版权,反映出部分MCN机构"先侵权再洗白"的投机心态。更讽刺的是,这类机构往往在侵权内容获得流量后才补签授权协议。
音乐产业的自我救赎之路
破解版权困局需要三重变革:首先建立词曲作者与演唱者的收益分成公示制度,让版权流转透明化;其次平台必须升级内容指纹识别系统,在算法推荐环节拦截侵权内容;最后可借鉴韩国KOMCA的集体管理制度,通过著作权协会统一管理授权事宜。
正如汪苏泷所言:"尊重版权是对音乐最深的告白。"当《年轮》的每个音符都刻着创作者的名字,这个行业才能真正告别"翻唱即原唱"的荒诞剧。在流量至上的时代,我们更需要守护那些让音乐生生不息的原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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