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庆律师事务所:张雨绮

发布时间:2025-07-29 11:40

昨日,张雨绮在一档脱口秀节目中讲述了一个 “朋友” 的故事暗指于适,马背上劈腿传闻引关注。相关话题也迅速登上热搜。

今天小编来给你说说张雨绮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故事,早在《乘风破浪的姐姐》中,张雨绮个人首秀选择演唱《粉红色的回忆》,她曾表示觉得 KTV 中的 MV 不好看,想要替换成自己的 MV。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张雨绮在演唱歌曲时需与词曲作者(或其授权管理组织)达成许可协议。至于 KTV 如果想要使用张雨绮版本的《粉红色的回忆》,则需要获得《乘风破浪的姐姐》节目的制片者以及《粉红色的回忆》词曲作者的相关授权(具体需看权利人和制片者协议中关于该环节是否有相应的许可)。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综艺节目中歌曲使用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

此前天眼查信息显示,张雨绮与广州新尚服饰有限公司存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向该公司公告送达了判决书。法院判令广州新尚服饰有限公司公开向张雨绮赔礼道歉,并赔偿张雨绮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8 万余元。

张雨绮法律意识强烈,张雨绮可能对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有清晰的认识。她明白哪些行为属于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侵犯,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例如,对于一些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她的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等行为,她能够敏锐地察觉并做出反应。

如果涉及到她的作品,如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等,张雨绮可能会注重保护这些作品的版权。比如在参与节目或其他活动中,对于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会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自己对作品的版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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