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资料图)
搜狐娱乐讯(白马/文)这几天,崔永元微博炮轰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的事件持续发酵。而有关地税税务机关也已经介入调查取证。与此同时,明星涉嫌通过“阴阳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搜狐娱乐联系到影视行业中担任过多部谍战剧制片人的ZXJ,对于圈内流传的“阴阳合同”,他表示:“我也听说过这种合同,但目前来说,(明星)用得不多了,有风险啊,也不太合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也表示,“阴阳合同”是最简单粗暴的避税方式”。几乎被影视行业摒弃,换言之,这几天在网上沸腾的“阴阳合同”只是影视行业用来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艺人变身员工法、明星工作室、税后片酬、税费优惠地注册公司等多种方式,都是影视行业心照不宣的避税手段。
“阴阳合同”是最简单粗暴的逃税方式
谈及“阴阳合同”,ZXJ首先表明了个人的观点:“这种合同,我们都是拒绝的。”他解释,“阴阳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合法,所以合同签署双方都要为此背负巨大的风险,太不划算。
所谓的“阴阳合同”,简单说来,就是交易双方针对同一事项,签订了两份金额不同的合同,一份用来向监管部门正常报税,另一份则是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因此,一旦被认定为“阴阳合同”,相关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会涉嫌逃税。
“这种合同很小儿科,以前有听说过艺人进行一次性的演出业务时会用上。但是在头部明星与影视制作公司的合作中并不常见。头部明星拥有很大的话语权,绝对不会因为这种合同而砸了自己。”
之前,圈内也有经纪人爆料过,“阴阳合同”确实已经out:在“刘晓庆事件”后,很多人都发现这种避税方式经不起查验,因此,很多人都不再选择这样的方式避税,“其实,在刘晓庆之后,用这种方式避税的人就已经很少了,特别是一些大牌演员。”
王智斌律师也解释了“阴阳合同”已经不再盛行的原因:“阴阳合同是最简单粗暴的逃税方式,由于合同一方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合同不符,因此这种方式逃税极易被查证,所以的确是相对低级的偷逃税方式。如果这种低级的方式在娱乐圈内已流行多年,那只能说明有些明星偷逃税已经成了习惯,习惯到他们已经不讲’吃相’。”
霍尔果斯式的异地避税敲了警钟
利用地方税收政策优惠在当地注册公司进行避税,是这几年时兴的一种合法但并不太合理的避税方式。
近年来,很多明星选择在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
喜欢去电影院看电影的网友会发现,这两年,随便一部电影,都有一大堆以“霍尔果斯”命名的制作方,“霍莱坞”的名号由此而来。这个远在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边境线附近的小镇因为优厚的税收政策,早就享有“避税天堂”的美称。有媒体曾算了这样一笔账: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假如某影视公司年营业额1亿元,该企业一年需缴纳各种税额877.2万元。但在霍尔果斯,能节省税款近300万元。范冰冰、吴秀波等一大批明星的公司都在霍尔果斯注册,大多数公司在不给当地带来就业和实际建设红利的情况下,实现了大规模避税。
ZXJ也自然谈到了霍尔果斯,他笑着说:“霍尔果斯式的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也给行业敲了警钟。今年4月,就有多家在当地的影视公司因税务存在疑点问题被霍尔果斯地税机关要求自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变身员工、开工作室、税后片酬……五花八门的避税套路
影视行业的避税套路,很难一时讲清。王智斌律师解释,明星收入高且构成复杂,而影视制作、宣传推广的成本本来就很难核算,如果娱乐圈普遍存在偷税、逃税的问题,那么通过阴阳合同隐藏收入也只可能是“冰山一角”,虚增成本更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偷税、逃税的手段。
而变身员工、开工作室、税后薪酬也都是各种避税套路里常见的招数。
所谓变身员工法,最为常见的就是艺人身兼“制作人”“顾问”等各种头衔增加“工资”。
开工作室的避税套路也很流行。工作室避税法则是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个人独资型公司)的“经营所得”,税率更低。所以,这两年,各种明星工作室也如同雨后春笋,大量涌现。
税后片酬也是常见的一种避税方式。用制片人ZXJ的话,“现在找艺人拍戏,谁还说税前价?”在影视行业,明星拿“税后片酬”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常态化的行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由于“源泉扣缴”便于管理,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但实际是转嫁成本。所以说,顶级明星一般都会拥有更高的话语权,可以将缴税和避税的责任转嫁给影视公司等甲方。
当然,还有明星为了避税,可以直接放弃国籍成为非居民纳税人等。对于这种避税套路,ZXJ说道:“不太光彩,也不好评价,大家心知肚明,这种方式有点极端。”
刘晓庆(资料图)
盘点那些逃税的明星:
毛阿敏:偷税漏税近4万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并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因漏税,毛阿敏需补缴27万税款。
刘晓庆:偷税漏税达1458.3万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蹲了1年多的大狱。作为在中国影坛金字塔尖的女星,刘晓庆过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为偷税漏税,刘晓庆依旧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林志玲:补税额高达千万
2008年初,“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林志玲的妈妈坚称女儿不会漏税,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终因涉嫌报税不实,税务部门要求其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曾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
大S、小S:补缴税款3000万
2006年7月,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