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丽君“贾宝玉长子长孙”争议,看公众人物的言论法律边界
当章子怡在社交平台晒出与越剧演员陈丽君的合影,并激动表示"被圈粉"时,谁曾想这位因《新龙门客栈》爆红的戏曲新星,不久前还深陷"贾宝玉是长子长孙"的言论风波?这场看似寻常的明星互动背后,折射出公众人物言论边界的敏感地带——一句无心之言可能引发怎样的舆论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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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互动背后的言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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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用"美到失语"盛赞陈丽君在《我的大观园》中的贾宝玉扮相,这场跨界"追星"本是一段佳话。但回溯两年前,陈丽君在央视《文化十分》栏目解读角色时称"贾宝玉是大观园的希望,不仅仅因为他是长子长孙"的表述,曾引发红学爱好者集体质疑。毕竟在《红楼梦》原著中,贾珠才是贾政长子,宝玉实为次子。尽管陈丽君事后以"嘴和脑子没站在同一战线"的幽默道歉化解危机,但事件已然揭示:公众人物的言论真实性,从来不是可以轻忽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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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言论的法律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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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经典的法律风险并非危言耸听。当陈丽君将贾宝玉误称为"长子长孙"时,虽未直接侵害特定个体权益,但若此类失实表述涉及商业宣传或学术领域,可能构成对公众的误导。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而文艺工作者在专业领域的公开言论,本质上属于具有公信力的文化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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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过失与故意造谣的司法天平始终在动态平衡中。现行法律对故意造谣追责更为严厉,如编造"某历史人物后裔"等虚构身份可能涉嫌诈骗。但像陈丽君这类因知识盲区造成的表述失误,更多依赖行业自律机制调节。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某歌手因在纪录片中曲解古诗词遭学界联名批评的案例显示,即便是无心之失,也可能触发声誉危机。
艺术工作者的特殊责任在数字化时代被无限放大。当越剧演员跨界解读《红楼梦》时,其言论既代表个人艺术理解,也承载着文化传播的公共属性。正如中国戏曲学院教授李某某所言:"传统艺术的现代化演绎需要创新,但基本事实框架不容消解。"这种专业性与普及性的平衡,恰是公众人物言论安全的"钢丝绳"。
明星跨界评价的文化传播效应
章子怡"被圈粉"的感性表达,反而展现了明星跨界评价的正面范本。"宝哥哥美到失语""用眉眼雅韵偷心"等主观审美描述,既传递了越剧魅力,又规避了事实性争议。这种情感共鸣式的文化传播,往往比学术化解读更能打破圈层壁垒——数据显示,陈丽君主演的《我的大观园》在章子怡发文后,北京场次门票五分钟内售罄。
在法律层面,此类审美评价处于安全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消费者对艺术作品的主观感受不构成侵权。这也解释了为何章子怡的"上头"感叹收获一片好评,而陈丽君的角色解读却引发争议——前者是个人体验的分享,后者则涉及客观知识的传递。
公众人物言论的"安全区"建议
专业知识储备是防波堤。陈丽君事件提醒文艺工作者:跨界发言前不妨做足功课,例如咨询红学专家确认贾府族谱。某博物院研究员曾建议:"艺术工作者可建立专家顾问库,在涉及历史细节时快速求证。"
法律与自律的双轨制不可或缺。公众人物既需知晓《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不得歪曲历史事实"的底线,也应建立"三思而后言"的自我审查机制。陈丽君及时道歉的危机处理方式值得借鉴,但更理想的状态是将风险预防前置。
理性监督的公共环境需要多方共建。当网友发现陈丽君表述有误时,既有红学爱好者列出原著章节平和纠错,也不乏过度解读的谩骂。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某指出:"健康的舆论场应当允许专业指正,但需警惕以打假为名的网络暴力。"
言论有界,传播有责
从章子怡的"美到失语"到陈丽君的"长子长孙"争议,公众人物的每句话都在显微镜下被检视。这个全民麦克风时代,艺术工作者既要保持文化传播的鲜活度,又需谨守事实准确的底线。正如《我的大观园》编剧罗怀臻所说:"创新不是重构历史,而是让经典照进现实。"当法律划清边界、行业建立规范、公众理性参与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百花齐放"而非"众声喧哗"的文化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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