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折射转会黑洞

发布时间:2025-07-09 02:56

  核心提示:“阴阳合同”是各俱乐部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乃至限制球员的产物。“阴合同”则见不了光,其中会详细介绍球员的真实薪金以及合同期限。通常情况下,“阴合同”的收入占据球员总收入的80%左右,当然,其中也包含了很多附加协议和苛刻的约束条件。

  近日,上海申花队长于涛自由转会同城对手申鑫引发纠纷一事让始终潜伏在中国足坛黑暗角落中的“阴阳合同”再一次被推向前台。申花投资人朱骏将于涛转会定性为“叛逃”,他已经隔空喊话,“若不交钱,法庭上见!”

  按照惯例,中国足协在处理球员与俱乐部的劳资纠纷时,通常扮演“和稀泥”角色,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所以很多球迷对朱骏的“揭竿而起”持赞成态度,“打官司也好,正好可以明确法律是否保护足坛中的‘阴合同’,从而让中超转会制度有法可依。”

  剪不断理还乱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各俱乐部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乃至限制球员的产物。

  俱乐部在和某球员签约时通常会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的薪金标准符合足协规定,可以正大光明地备案,“阴合同”则见不了光,其中会详细介绍球员的真实薪金以及合同期限。通常情况下,“阴合同”的收入占据球员总收入的80%左右,当然,其中也包含了很多附加协议和苛刻的约束条件。

  以于涛和申花的合同纠纷为例。申花上交给中国足协备案的“阳合同”显示,于涛和申花的合同截止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足协2011年实行的自由转会制度,俱乐部需要在球员合同最后一年之前启动续约谈判,否则球员可以自由转会。在这个前提下,于涛转会申鑫合理合法。不过申花声称还有一份并未在足协备案的补充协议,其中规定申花拥有优先续约权,如果于涛不执行,需要赔付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违约金,这就是所谓的“阴合同”。

  “阴阳合同”并非新鲜事物,之前很多类似的劳资纠纷都是披着合法外衣生活在黑暗之中。对于球员来说,不可能不知道它的害处,可很多时候又身不由己。一方面是在高额薪金的刺激下,他们经不起诱惑,只着眼于眼前利益,“毕竟干这一行吃的是青春饭,先签一份高薪合同再说,谁知道几年后会怎样?”一位队员这样表示,他的态度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在俱乐部面前,球员仍然是弱势群体,大家都明白“阴阳合同”是普遍存在的,所以非常担心如果不签的话会导致被雪藏,职业生涯就此废掉。从俱乐部角度来说,中国职业球员的数量太少,尤其是有潜力的年轻队员,最害怕的事情就是自己悉心培养的好苗子最后一拍屁股走人,所以千方百计避免球员轻易地获得自由身。正是因为各方面利益的犬牙交错,“阴阳合同”自始至终有生存空间。

  足协不作为助长“阴阳合同”

  对于“阴阳合同”,中国足协一直标榜严打的态度,可事实上,之前足协从没有对此进行过处罚,尽管足协注册官员表示没有备案的附加协议是违纪的。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变相助长了“阴阳合同”的盛行。

  足协法务专家的观点是,“协会只承认送交到协会备案的球员工作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认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其他附加协议是否合法,即便这份协议未予备案。”言下之意就是,即便足协不认可附加协议也没用,一旦法律承认的话只能乖乖去执行,届时足协的脸面又该置于何地。

  正是抓住了这种“踢皮球式”的心理,申花方面才有底气对簿公堂,现在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法律是否认可“阴合同”中附加协议。通常情况下,各俱乐部是不会公开承认“阴合同”存在的,这毕竟是幕后交易,挑战的是业内潜规则。前一段时间,法院公开审理了孙吉状告申花欠薪一案,当时申花坚持没有“阴阳合同”一说,而现在却大张旗鼓地承认和于涛签订的合同中有附加协议并且还要状告对方,多少有些气急败坏的意思。[page]

  对于涛自由转会威胁要上法庭,于情于理,申花都不占优,但是对于朱老板的决定,很多球迷表示赞成,“要想依靠中国足协来解除‘阴阳合同’根本不靠谱,还不如让法律来做一个裁决。”

  转会市场热闹背后有蹊跷

  目前中超各支球队正在备战新赛季,相比往年,国内球员转会市场格外热闹,但在热闹的背后,涌动着一股异常的洪流,“阴阳合同”的影子若隐若现。

  1989年出生的吴曦,2009年加盟申花时,转会费只有80万元,仅仅过了三个赛季,竟然以1500万元的身价转会江苏舜天。如今的转会市场,稍微与国脚沾点边的球员,转会费“起步价”就达到了千万元,如果是当红主力,身价还要更高,比如说于汉超。据悉辽足向恒大开出的报价是4500万元,从目前来看,阿尔滨有可能成为于汉超的最终下家,转会费也不会低于3000万元。

  中超进入“千万先生”时代,反映的是内援稀缺的现实。各俱乐部为了不放走有“钱途”的球员,“阴合同”上的约束条件也会更加严格,要想转会,必须支付巨额转会费。还有一种说法是,转会价格如此高的原因本身就是“阴阳合同”在作祟,有俱乐部高层称,“把价格抬高,既能显示原俱乐部没有做赔本买卖,也能表明新俱乐部求贤若渴不惜重金,我们和球员签的是‘阴阳合同’,报价上千万的转会,实际操作价格最多不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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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合同”真不少

  2009年王栋欲以自由身转会澳超,长春亚泰在足协的备案合同是王栋合同在2008年12月结束,但亚泰方面还拿出另外一份合同,该合同表明王栋在2007年与俱乐部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同,到2011年12月31日终止,问题在于这份合同未在足协备案。

  2009年6月23日,天津泰达集体罢训,主要原因是总经理李广益宣布:在6月30日前,他会给所有没有与俱乐部签订今年工作合同的人最后一次签约机会。所谓没有签订的合同,就是真正涉及当年工资奖金收入的“秘密协议”——— 即“阴合同”。

  2010赛季申花阵容中没有了杜威的位置。在足协的备案合同是杜威2008年初与申花签订了一份两年合同,合同于2010年年底到期,而杜威手中持有的是一份2007年底和申花签订的两年合同,应该于2009年到期。另外,杜威和申花签订的“阴合同”主体是香港某公司,他表示申花两个赛季总共拖欠了自己98万元人民币。最终杜威转会去了浙江绿城,当时的绿城主帅吴金贵在上海与杜威商谈时,曾报警寻找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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