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伦普法丨明星后援会乱象丛生 如何监管才能保护粉丝利益?
韦震玲(前排右一)在政协小组会上发言 图片自:中国青年网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提出“重视整治粉丝文化乱象”的建议引起纷纷点赞。她认为,现在的追星变成“流量为大”,背后存在利用粉丝牟利的黑灰产业链,部分青少年也成为受害者,法律监管的诸多空白需要弥补。
现代社会中,粉丝文化已成为拉动娱乐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现在已经出现种种乱象,对未成年人产生错误导向。《半月谈》杂志曾对全国2万多名12岁至18岁中学生开展“青少年追星调查”,有42.2%的中学生自小学就开始了追星生活,有52%的中学生追星时间在3年以上。 “饭圈”低龄化特点越来越显现,这些没有收入来源的群体,却成为了应援的主力。
早前两位明星的粉丝在打榜“Battle”事件中,光在平台上打榜的花费都超过1000万元。2018年某明星的一条微博出现“过亿转发量”,引发“明星流量数据造假”的争议,为其“流量注水”的幕后应援App“星援”被警方查封,相关责任人因为非法获利800万元也承担了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不断被曝光有粉丝应援资金不透明、集资款去向不明,饭圈“粉头”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明星后援会的组织者是职业粉丝,他们有成熟的组织运营团队,会与明星本人或团队直接对话,甚至双方存在合作协议。那些官方认证的明星后援会也大多得到了明星团队的认可,双方各司其职,明星出席活动、发布动态,明星后援会组织者召集粉丝接机、探班、造热度。更有甚者,有些强势的明星后援会,小到对明星出席活动的发型妆容,大到对团队的用人、明年的规划都会指手画脚。
这些明星后援会在运作上实际已经是社会组织,通过网络组织人员、筹集资金,号召粉丝买明星代言产品,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对于它们的约束、管理目前是真空状态。韦震玲委员建议,“明星后援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明确责任,规定权利义务,能组织做什么活动,是否能够筹集经费,在哪个层面筹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依法开展活动、接受年检。”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缪蒙京律师认为,在《民法典》体系中,我国法人主要分为三大类型: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从普通的明星后援会的成立初衷来看,其属于为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而设立的社会团体,应归类为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团体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受民政部门监管。
但对于那些职业粉丝成立的明星后援会来说,其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相关成员分配利益,行使着类似经纪公司的职能,显然超出了社会团体法人的范畴。而且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资本通常不高,而粉丝头目掌握着大量的资金,其享受的利益和承担的责任严重不匹配,应该给予更大的监管。
让这些明星后援会归类为营利性法人,受到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管,让主要发起人备案登记、缴纳注册资本、制定公司章程、承担依法纳税等责任义务。让这些躲在明星背后的利益获得者浮出水面,受到行政部门的监管,受到社会的监督,才能对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粉丝头目进行全方位的规范。
从明星角度来看,明星作为有社会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享受着粉丝带来的利益,其本人及公司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对粉丝尤其对青少年粉丝进行正向引导。网络平台方,也应加强对粉丝文化方面的监督,承担起平台应尽审查和管理义务,开放粉丝投诉通道,搭建起粉丝和监管部门的桥梁。
再加上司法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制定、行政部门政策出台,集各方之力才能对粉丝进行全方位的保护,还粉丝文化一片晴朗天空,让青少年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文/缪蒙京律师
网址:华伦普法丨明星后援会乱象丛生 如何监管才能保护粉丝利益? https://m.mxgxt.com/news/view/1536583
相关内容
刘诗诗后援会涉嫌集资:粉丝利益受损,娱乐圈监管漏洞亟待修补!9万元粉丝众筹去向不明 乱象不止明星应援还能走多远
明星后援会套路多 粉丝如何避免被套路?
斩断追星乱象背后利益链
“粉丝经济”崛起监管滞后导致明星流量变现乱象 专家建议依法规制
追星乱象背后存在黑灰产业链 法律监管上有诸多空白亟待填补
郑爽粉丝后援会管理人员大换血 揭明星后援团乱象
热评丨整治不良粉丝文化乱象贵在“长效”
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集资乱象!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
代表委员谈青少年追星问题:斩断乱象背后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