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音乐行业被一则声明掀起了轩然大波。蜂鸟音乐公司向邓紫棋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她在48小时内撤下自己重录的专辑《I AM GLORIA》,并指控她严重侵犯了录音版权。这一声明的发布,恰逢邓紫棋在6月12日高调宣布自己重录旧作的消息,且公开揭露自己已六年未收到任何版税。这一轮针锋相对的对峙,彻底将双方原本错综复杂的矛盾推向了白热化的程度,也将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隐秘而复杂的版权纠纷暴露在了公众眼前。
回溯至2006年,年仅15岁的邓紫棋怀揣着对音乐的无限憧憬,与蜂鸟音乐签署了合同。这份合同全篇英文,对邓紫棋和她的母亲而言,如同一本难以理解的“天书”。在缺乏专业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母女俩仅凭对蜂鸟音乐的“信任”,草草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多年后,邓紫棋才发现,这份合约里暗藏着令她震惊的“陷阱”——她创作的歌曲著作权完全归蜂鸟音乐所有,而她仅能获得微薄的版税分成。这意味着,从她亲手创作的那一刻起,这些作品就不再属于她个人,而是完全交由公司掌控。
2019年,矛盾终于爆发,邓紫棋单方面宣布与蜂鸟音乐解约,并公开指责蜂鸟公司先行违约,严重侵害了她的权益。然而,蜂鸟音乐坚称合同依然有效,直到2022年才会结束,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最终走上了法庭。这场官司已持续多年,至今仍未有定论。更令公众吃惊的是,蜂鸟音乐竟在香港和内地提前注册了“邓紫棋”这一商标,这一举动将邓紫棋的名字从她的个人品牌中剥离,使其变成了公司可以随意交易和使用的“商品”,进一步将邓紫棋置于了极为不利的境地。
如今,蜂鸟音乐再次指控邓紫棋在重录专辑的过程中侵犯了其“复制权”“改编权”以及“网络传播权”,要求她在48小时内删除所有相关内容。面对蜂鸟音乐的强硬态度,邓紫棋的法律团队迅速展开反击。通过深入研究,他们发现,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新的心跳》和《童话休止符》两首作品外,其余作品在首次录制时并未明确禁止重录。此外,邓紫棋自14岁起便加入了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根据该协会的规定,邓紫棋作品的公开表演、广播和网络传播权已交由该协会管理,并不受蜂鸟音乐控制。这一发现为邓紫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让蜂鸟音乐的指控显得站不住脚。
从法律角度来看,著作权与录音制作者权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著作权主要保障词曲创作的原创性和创作者的权益,而录音制作者权则侧重于对录音制品的制作和传播的保护。我国的法定许可制度明确规定,若已合法录制的作品未在首次录制时明确禁止重录,创作者有权依法重录,并仅需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邓紫棋重录专辑的行为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并且在争议中存在较大的辩论空间。蜂鸟音乐提出的“48小时通牒”虽然显得强硬,但从法律审视的角度看,恐怕难以站住脚。
对邓紫棋而言,六年未收到版税不仅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更是对她创作成果的轻视与践踏。此次重录专辑,无疑是她在绝境中为自己争取权益的一次大胆尝试,是她无奈却坚决的“自救”之举。若她能够在这场版权之争中胜诉,那么她的案例无疑会成为许多同样身处困境的艺人的参考和借鉴,或许会推动整个音乐行业在版权保护方面迈向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局面。
相较而言,蜂鸟音乐的做法显得过于专断,持续坚持对录音版权的垄断,短期内或许能够保护其利益,但从长远来看,极可能导致旗下艺人对公司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加速艺人的流失,损害公司声誉。截至目前,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主流平台尚未下架邓紫棋的重录专辑,而邓紫棋的团队也未对蜂鸟音乐的声明作出公开回应。如果蜂鸟音乐最终决定提起诉讼,那么双方无疑将陷入一场漫长且消耗巨大的法律战,对双方而言,这将是一场无法避免的巨大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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