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鸟音乐指控邓紫棋侵权:一场版权与创作权益的拉锯战

发布时间:2025-06-27 08:26

在娱乐圈,版权纠纷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邓紫棋和蜂鸟音乐之间的这场“大战”,却因为涉及到了太多复杂的情节和法律问题,引发了全网的热议。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25年6月12日,邓紫棋宣布重录旧作并发布专辑《I AM GLORIA》,这一举动本是她对自己音乐生涯的一次回顾和致敬,却不想引发了前公司蜂鸟音乐的强烈不满。

蜂鸟音乐在6月18日发布声明,声称邓紫棋重录的歌曲侵犯了公司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要求她在48小时内删除所有渠道传播的侵权内容,同时要求各大音乐平台立即下架涉事重制版歌曲。这一要求无疑是给邓紫棋的重录计划当头一棒,也让无数支持她的歌迷感到震惊和不解。

邓紫棋的回应则显得十分强硬,她表示“不会下架歌曲”,并强调自己的重录行为是合法的。她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法定许可”条款,只要作品首发时没有明示禁止使用,就可以依法重录。而且,她早在14岁时就加入了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其作品的“公开表演”“广播”“网络传播”等权利都由该协会代为管理,不属于前公司。邓紫棋的这一回应,无疑是给蜂鸟音乐的指控来了一个有力的回击。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蜂鸟音乐在声明中提到,邓紫棋与公司在2007-2022年期间连续三次签署的合约一致约定,合约期间艺人创作、表演或录制的所有音乐作品、制品(包括词、曲、录音制品),其著作权及邻接权完整归属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按照蜂鸟音乐的说法,邓紫棋的重录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双方的合约。

这场版权纠纷的背后,其实是一个关于创作权益和商业利益的博弈。邓紫棋自2018年10月起未收到任何旧歌版税,涉及金额覆盖6年8个月,且公司拖欠2019年解约前6个月的劳务费。这对于一个靠创作和演唱为生的歌手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而蜂鸟音乐则认为,根据双方的合约,他们拥有邓紫棋作品的独家版权,邓紫棋的重录行为构成了侵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邓紫棋的重录行为确实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法定许可”条款的存在,就是为了防止音乐作品著作权垄断,使创作者与公众之间仍保有一定的流通与使用空间。然而,蜂鸟音乐也并非毫无道理。根据双方的合约,蜂鸟音乐确实拥有邓紫棋作品的独家版权,邓紫棋的重录行为,如果按照合约来看,确实存在侵权的嫌疑。

这场纠纷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许多歌迷和网友对邓紫棋表示了支持,认为她重录旧作是对自己音乐生涯的一种回顾和致敬,而且她的重录行为也是合法的。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合同就是合同,邓紫棋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双方的合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场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关于版权和创作权益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行业规则和艺人权益保护的问题。邓紫棋的重录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依据,但也引发了关于艺人和公司之间权益平衡的讨论。如何在保护艺人创作权益的同时,也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这场纠纷都已经引起了公众对音乐产业版权保护机制的讨论,推动了对创作者权益保护的重视。邓紫棋的重录行为,虽然引发了争议,但也让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到艺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希望未来,音乐产业能够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让艺人的创作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总的来说,邓紫棋与蜂鸟音乐之间的这场版权纠纷,是一场关于创作权益和商业利益的拉锯战。这场纠纷不仅涉及到了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音乐产业版权保护机制的讨论。希望最终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让这场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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