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赵鸿飞诉知音名誉侵权案 文章属实二审改判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6-16 16:26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翟兰兰 实习生 王涛)在经过两次判决之后,《知音》杂志因刊登《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前路几何》一文引发的诉讼终于暂时落下帷幕。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中《知音》赔偿原告赵鸿飞63万余元经济损失的判决,只认定了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警察投稿曝女孩遭奸杀案

  祸起《知音》2008年第18期6月月末版上刊登的一篇题为《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前路几何》的文章,写作者是天津的一名警察张某。

  文章主要内容为,2007年10月10日晚,一位女孩与男友发生争执后离开,在天津火车站附近被一名农民工奸杀。文中对男、女主人公均使用了化名,但对男主人公在演艺生涯中曾饰演过的一些角色进行了一定的说明。文章刊发后,激起读者愤怒,一些读者利用网络发起人肉搜索,搜索结果是男主人公是曾出演《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影视剧的演员赵鸿飞。

  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赵鸿飞表示压力很大,遂以该文章侵犯名誉权和人格权为由,起诉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张某及转载该文章的网站。

  二审撤销63万元经济赔偿

  赵鸿飞在起诉书中称,被杀女孩并不是自己的前女友,两人只是朋友关系,文章以编造他人私生活为基点,将一个性质恶劣的奸杀案与毫无关系的自己牵扯到一起,并将他恶意丑化成一名冷酷无情、道德败坏、无耻至极的感情背叛者。他还说,虽然文中使用了化名,但文章介绍了男主人公所出演的剧目、毕业院校甚至是居住地址,让人一看就认为是自己。此外,赵还认为,由于此文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以至于自己演艺事业受到重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上述原因,赵鸿飞提起诉讼,要求知音公司收回全部已发行的涉案刊物,并公开道歉、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0万、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及相关支出7万余元。

  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判决《知音》赔偿原告赵鸿飞各项损失73万余元。后知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院二审审理此案。

  《知音》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文章批露了赵鸿飞的部分隐私,但其名誉受损和隐私的披露并无因果关系,与赵在演艺事业上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不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

  法院认为,《知音》刊登此文,确实侵犯了赵鸿飞的隐私,从而构成侵犯名誉权,但由于赵鸿飞不能提供确切的事实证据证明经济损失与隐私利益受到侵犯有因果关系,故只认定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一中院已撤销《知音》赔偿原告赵鸿飞63万余元经济损失的判决,只认定了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此案中《知音》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汉)吴良涛律师,他表示可代表知音集团就此事予以回应。

  他认为,《知音》虽然披露了当事人的少量隐私,但报道是绝对真实的,知音刊登此文的目的在于弘扬社会正义,扬善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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