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业务拓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4 19:26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业务量,不断激发企业创业创新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拓展公司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节本办法所指业务拓展是指:

(一)在集团公司内部拓展的新业务,指除公司现有业务和集团安排给**公司的新业务外,在集团内部拓展的其它新业务。

(二)在集团公司外部拓展的业务。

第四节各单位业务拓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考核及奖励等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节相关部门是负责公司业务拓展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修订业务拓展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各单位制定年度业务拓展计划,并督促、协调实施;

(三)各类业务拓展报表的收集和统计汇总;

(四)业务拓展专题会议的组织、协调;

(五)检查各单位业务拓展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各单位年度业务拓展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汇总,并报送相关会议审议;

(七)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业务拓展营销人员培训、审计、财务核算等工作。

第六条其它部门职责:

(一)企业管理部负责下达各单位年度业务拓展任务,并组织对各单位业务拓展进行考核;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业务拓展人员配置、培训和调配等工作;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对业务拓展项目的营业收入、利润、费用等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对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稽查;

(四)内控审计部负责业务拓展项目的审计工作;

(五)纪检监察部负责对业务拓展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第三章 业务拓展过程管理

第一节 业务拓展年度计划的下达

第七条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市场调研、发展前景分析等制定业务拓展年度计划,并以《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公司发文或内部专函等形式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

第八条各单位接到公司下达的业务拓展年度计划后,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年度业务拓展规划,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及要求、牵头领导、主办部门、责任部门等内容,确保任务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制定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第二节 业务拓展项目立项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市场调研,对具有一定可行性的业务拓展项目应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备案。立项申请是指在调研或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业务拓展立项申请文件,各单位提交的《业务拓展项目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2)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现状;

(二)项目内容和预计持续时间;

(三)立项项目的预计经济效益;

(四)立项项目的信息来源;

(五)立项项目主要的调研、业务洽谈过程,项目的主要跟进过程,年度完成情况、营收、费用、利润等详细信息。

第十条各单位经过市场调研或预可行性研究后,认为项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该项目的《业务拓展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不及时进行备案的,年度业务拓展考核时不予认定该项目。

第十一条《业务拓展项目立项申请表》是公司业务拓展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已立项但未实现业务拓展的项目不列入公司考核范围。

第三节 业务拓展考核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拓展的内容和性质,对业务拓展进行分类:

第一类拓展业务是指**公司与集团所属各单位之间的新拓展业务。该类业务属集团内部范畴,产品奖励比例为该产品销售总量净利润的18%;服务业务奖励比例为该项目年净利润的20%。

第二类拓展业务是指集团之外的拓展业务。对该类业务拓展从信息获取、业务商谈到最终的合同签订,完全市场化竞争过程中必须要在法律、商务关系、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促成的该项目产品销售奖励比例为该产品销售总量净利润的40%、服务业奖励比例为该业务年净利润的45%。

第十三条各单位业务拓展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应在财务报账时进行说明并提前列支,公司将在相关财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对实现业务拓展的项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公司财务规定进行报销,不计入五项费用考核。

第十四条业务拓展考核兑现周期为12个月,原则上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第十五条各单位年度业务拓展业务完成并完成财务挂账或财务回款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业务拓展奖励:

(一)提交相关部门对拓展业务项目的内容、性质和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

(二)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提交财务资产部对业务拓展项目的营业收入、利润、费用等财务数据进行核算,并出具核算意见;

(三)提交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业务拓展项目进行审计;

(四)纪检监察部负责对业务拓展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五)经内控审计部审计的业务拓展项目,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决策。经公司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以公司部门和所属分公司为单位兑现业务拓展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部门和所属分公司应根据业务拓展过程的具体实施过程对业务拓展项目奖励进行二次分配,《业务拓展项目立项申请表》是进行二次分配的主要依据。

业务拓展项目参与部门或个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业务拓展有效信息提供者;

(二)业务拓展项目主要跟进的部门或个人;

(三)项目协助部门或个人。

具体分配比例应根据各单位业务拓展项目中相应工作的重要性、难易程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

各单位负责业务拓展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项目的负责人和执行人,应提高奖励比例。业务拓展项目主要跟进的部门或个人的奖励比例原则上应高于项目协助部门或个人的奖励比例。

第十七条业务拓展的考核及奖励工作遵循“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在各类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各单位完成业务拓展奖励二次分配后,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公示,并报**公司市场开拓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对延误报送各类报表及有关材料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进行扣分,每延误一次扣3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市场开拓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业务拓展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业务拓展奖励实施细则,并向**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办法之日起实施。

网址:国有企业业务拓展管理暂行办法 https://m.mxgxt.com/news/view/14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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