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起诉模仿他的网红四川芬达,要求赔偿道歉,网友:一点也不冤 模仿争议引热议

发布时间:2025-06-11 19:50

3月10日,搞笑类博主“四川芬达”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视频中展示了他们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是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的两人蒋某和李某。诉讼要求包括立即删除多个平台上的涉嫌侵害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

“四川芬达”主要由蒋某和李某两人出镜,在抖音平台上拥有35.9万粉丝和423万点赞,以发布搞笑风格的摆拍视频为主。他们的争议源自模仿歌手杨坤的造型穿搭和摆拍视频,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获得了不少关注。在视频中,“四川芬达”解释称自己算是杨老师的粉丝,去年十月制作了几条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没有提及杨老师的名字。但这些视频很快被下架,账号也被封禁7天,之后继续创作视频又被封禁30天,最终收到了法院传票。对于被杨坤起诉,他们表示委屈,认为自己的初衷只是给大家带来欢乐,并未明确提到杨坤的名字或进行任何批判性内容。

尽管“四川芬达”首发的视频已经无法查看,但网友们仍在广泛传播多条模仿杨坤的视频。一些网友在观看后留言表示支持杨坤,认为“四川芬达”的行为已经超出一般程度的评价和讨论范畴。其中一条传播度较高的视频中,虽然没有指名道姓地说出杨坤全名,但通过特定的描述和称呼,如“阿坤是中国内地知名实力派偶像歌手,且拥有32场演唱会,并担任好声音导师”,以及一些被认为过分丑化的称呼,如“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等,引发了不少网友的不满。

通过山寨、模仿明星起号已成为短视频中的灰色地带流量密码,许多网红借此赚取大量利润。例如王二博、鹿哈、王俊卡、范蒸蒸等账号,通过模仿明星的穿衣打扮和标志性动作吸引观众,甚至在直播间上演魔幻“真人秀”。这些高仿明星账号不仅存在黑红争议,还面临侵权风险,过度玩梗明星并利用其音乐表演作品谋利可能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一些山寨明星网红陆续改名,试图剥离模仿身份,但仍有不少账号继续模仿恶搞明星。

法律专家表示,即使视频中没有明确提到杨坤的名字,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中的内容指向杨坤,比如通过特定造型、标志性行为或其他元素足以让公众联想到特定明星,且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或丑化的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也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外,模仿行为若涉嫌误导公众,也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模仿的前提应是合理且善意,尊重明星的人格尊严,避免含有侮辱、诽谤或贬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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