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IP权益使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 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控股
股东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合法
拥有的或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且接受内蒙蒙牛提
供的相关咨询服务,并就此拟与内蒙蒙牛签署《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合
同金额为不含税 5,200 万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
联交易 20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中,公司因使用控股股东合法拥有的或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市
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并接受相关服务而承担部分费用,合同期内公司期
间费用将相应增加;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对公司品牌提升及产品销售带来正
面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暂时无法准确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控股股东内蒙蒙牛合法拥有的或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市场营销、
品牌推广资源且接受内蒙蒙牛提供的相关咨询服务,并就此拟与内蒙蒙牛签署
《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不含税 5,200 万元整。公司将使用自有或
自筹资金支付合同价款,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使用控股股东内蒙蒙牛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并使用内蒙蒙牛购买
的相关权益,公司拟与内蒙蒙牛签署《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内蒙蒙牛将其合
法拥有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或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
资源,允许公司旗下所有品牌使用,并为公司提供相应的管理咨询服务,内蒙
蒙牛将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营销规划、落地活动、媒体投放资源、终端促
销等各类必要的信息和规范。预计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营销、品牌推
广等工作,进而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控股股东签署 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
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过去 12 个月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
易 20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蒙牛持有公司 187,569,22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
份总数的 36.63%,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许可经营项目:乳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动物饲养;饮
料生产;食品销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蔬菜种植(除中国
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水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
服务除外);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
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内 蒙 蒙 牛 91.0046% 股 权 ; ② China Mengniu Dairy Company
Limited(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蒙牛乳业,股票
代码:2319.HK)持有内蒙蒙牛 8.9954%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蒙牛签署《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拟使用
控股股东合法拥有的或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且接受控
股股东提供的相关咨询服务,交易类别为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公司拟与内蒙蒙牛签署的《IP 权益使用服务合同》,内蒙蒙牛确保其在
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就合同涉及的相关权益向公司做出授权或确保公司有权使用。
四、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根据内蒙蒙牛支付的 IP 合作费用,并结合内蒙蒙牛集团内使用 IP
资源的下属各业务单元 2025-2027 年营业收入预计,本着内蒙蒙牛赋能公司的
原则,由公司与内蒙蒙牛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目前,双方尚未正式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双方拟签署的《IP 权
益使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最终内容以双方最终
签订的版本为准):
(一)合同主体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营销、品牌推广资源允许乙方旗下所有品牌使用,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管理咨
询服务,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营销规划、落地活动、媒体投放资
源、终端促销等各类必要的信息和规范。乙方因享受甲方合法拥有的或获得合
法有效授权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并接受甲方相关服务,需向甲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费用。
进行,针对乙方的个性化需求,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
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地审视,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变革思路,
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
(三)服务期限、费用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或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市场营
销、品牌推广资源允许乙方旗下所有品牌使用,根据甲方支付的 IP 合作费用,
结合使用 IP 资源的甲方各业务单元 2025-2027 营业收入预计,本着蒙牛集团赋
能妙可蓝多的原则,约定服务期限及费用如下:
月 31 日,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800 万元整(大写:捌佰万元整);
月 31 日,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1,700 万元整(大写:壹仟柒佰万元整);
月 31 日,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2,500 万元整(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
甲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现场指导、电话、邮件、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
不定时提供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的详细情况。
(2)乙方有权就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向甲方进行咨询,寻求协助,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事先通过现场指导、电话、邮件、信件以及其他
方式告知乙方的相关规范进行市场活动及品牌推广相关工作,不得出现违约、
违规使用情况。
(4)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乙方出现违规使用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
改,并承担因违规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服务费用划转至甲方账户。
(1)为协助乙方更好的开展市场活动及品牌推广相关工作,甲方有义务及
时解答乙方就权益使用提出的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
(2)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的相关素材及使用规
范等必要资料。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分享市场营销、品牌推广资源的重要进程及时间节
点安排。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分享集团统一制定的主题营销规划、落地活动、媒
体投放资源、终端促销等各类必要的信息和规范。
(5)必要时,甲方需组织统一的培训,以便更好的帮助乙方使用权益。
(五)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5,200 万元整(大写:
伍仟贰佰万元整)。相关费用支付安排如下:
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
(1)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不含税金额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不含税金额 4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3)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不含税金额 4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4)2026 年 3 月 31 日前、6 月 30 日前、9 月 30 日前、12 月 31 日前各支
付不含税金额 425 万元(大写: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5)2027 年 3 月 31 日前、6 月 30 日前、9 月 30 日前、12 月 31 日前各支
付不含税金额 625 万元(大写:陆佰贰拾伍万元整);
(六)违约责任
出授权或确保乙方有权使用,如乙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需甲方就相关权益的使
用出具相关文件的,甲方应配合提供。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诉/认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
馈乙方使用相关权益的规范性。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
双方约定或未按期给乙方使用规范性反馈的,乙方有权暂停剩余款项支付,由
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
应按乙方已累计支付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30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的规定开展市场活动及品牌推广活动及使用其他相关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任
何不利后果或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且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
承担责任。
用其他相关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未使用期限部分对应的费用甲方应予以退还。若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
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处理
合同解除事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赔偿金额应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由
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
(七)声明与保证
之法律地位及能力;其就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许可及/或
批准。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对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
(八)其他规定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后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也不得转让由单个订单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5-2027 年期间公司累计承担费用金额为不含税 5,200 万元整,本
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工作,进而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具体影响金额暂时无法准确预计。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
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由此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陈
易一先生、张平先生、高文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
偿、诚实守信、资源优化的原则签订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事先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权益转让协议》,内蒙蒙牛拟于 2024 年 9 月在北京环球度假区(以下简称“环
球”)内举办“‘惊彩’环球”首秀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基于该活动,内蒙
蒙牛与环球签订了《“‘惊彩’环球”首秀活动合作协议》,内蒙蒙牛将前述协议
权益中的部分内容转让给公司,公司在本次活动中获得的权益包括:联合营销
利用“惊彩”环球素材开展线上及线下消费者招募活动,公司邀请消费者、合
作伙伴、明星、媒体及 KOL 入园拍摄,200 个首秀参与名额、200 张 50 元餐饮
券和 200 张 50 元商品代金券等。前述交易的金额为 20 万元。
此外,公司于 2024 年度收购控股股东内蒙蒙牛所持有的内蒙古蒙牛奶酪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奶酪”)100%股权,为实现收购后蒙牛奶酪及其
下属各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基于公司的合理需求,内蒙蒙牛将其部分所持有
的商标向特定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子公司及/或蒙牛奶酪及其下属各公司提供非
排他性的普通许可,相关方就此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在
前述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内蒙蒙牛未收取许可使用费。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中,公司因使用控股股东合法拥有的或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市场
营销、品牌推广资源并接受相关服务而承担部分费用,合同期内公司期间费用
将相应增加;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对公司品牌提升及产品销售带来正面影响,但
具体影响金额暂时无法准确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网址:妙可蓝多: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IP权益使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s://m.mxgxt.com/news/view/145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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