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08 07:38
(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的议案。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已回购3,021,524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账户减少1,275,000股,剩余1,746,524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4.98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4.9860元/股,影响绝对值为0.02%,小于1%。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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