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产品须先使用 评:落实监管才是王道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拿走大把广告费,产品出事后,也很少有人被追责。这样的好日子可能会一去不复返。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现如今,楼盘、汽车、手机、饮料、皮包、服装、药品、食品,几乎各类商品都在找明星代言。一出出的明星“代言风波”被媒体报道后,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就是说,对明星代言产品的行为出台法律规定,其实已经属于亡羊补牢。著名影帝当了林业公司的代言人,导致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明星夫妻带孩子做奶粉广告,结果奶粉被查出违法添加物;一向以爱心著称的女星代言的药品有损儿童肝肾;而“毒胶囊”事件中,药业公司动用的明星足有半个足球队……事后,却鲜有明星被追责的报道。明星们也多以受害者身份痛心疾首地表示冤枉,之后,该代言啥代言啥,巨额代言费照拿不误。
但是,仅仅规定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似乎对于明星代言行为的乱象作用有限。有网友发问:给猪饲料代言,怎么试用?给不孕不育医院代言,怎么接受服务?给药物代言,非得身患胃病、肝病、痔疮、牙龈炎、前列腺炎?更不用提计生用品了,相关试用,真的挺难以启齿。另外,试用商品,试用多久算是合格?比如,一款汽车发动机有设计缺陷,明星代言前要试用多久才能测试出这种缺陷?挖掘机的性能,是不是一个明星能证明得了的?某种零食,吃半年吃不出什么,但是违禁添加物就在那里,哪里是试吃就能验得出来的?
其实,明星代言的各类商品,既然能走入市场,就说明是经过了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应该属于合格产品。比如药品、食品,若明星一试用就出问题,堵住了虚假广告的出路,那只能说明质量检验监督部门无能、失职。问题产品贻害消费者,明星脱不了干系,更脱不了干系的,恐怕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吧?
话说回来,明星想要拿到巨额代言费,不搞清楚商品的来龙去脉肯定不成。明知是问题产品还要昧着良心误导消费者,那更是“要钱不要脸”。不过,明星们也是人,是人就会有短处、有缺点。与其靠人去保证商品的可靠安全,不如靠制度去灭掉违规商品的生路。明星误导了消费者该受处罚,但是,在明星们犯错之前,落实监管才是王道。明星们代言的商品出了问题还能找明星们算账,没有人代言的、老百姓们生活离不开的东西,出了问题,找谁算账?不管有没有人代言,假冒伪劣商品如何越来越难以存在,监管如何越来越火眼金睛,这个才是起根儿就该重视的问题。(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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