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喊“停”!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需谨慎,勿名利双失
银保监会4月22日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切实防范金融陷阱,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四要防止过度借贷。
之所以发出这样的提示,是因为目前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但是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确实,近年来“粉丝经济”已成为娱乐产业滚动发展的核心动力,其触角甚至向各行各业蔓延。这种模式下,粉丝圈绝不至于追随作品,为偶像“氪金”,替代言“打call”,刷数据“打榜”,成为了新的潮流。代言产品猛加价,某某同款货难求,打卡餐厅难上座,入住酒店鲜有空,这正是明星代言流量效应的真实写照。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通过流量变现已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为此,部分金融公司也将自己的营销寄希望于明星身上,愿意支付动辄百万、千万的代言费用,想要通过明星效应吸引粉丝、收揽客户、拿下市场。于是乎,有些明星不经辨认,将代言视为快速敛财的好渠道,为从未用过的产品、跨性别的产品、甚至存在投资风险的金融产品代言。
在近几年的新闻中,汪涵代言的“爱钱进”、杜海涛代言的“网利宝”、张涵予代言的“人人贷”、黄晓明代言的“东虹桥”、唐嫣、李湘、瞿颖等代言的“e租宝”……明星代言的P2P等金融产品屡有爆雷消息传出。在明星光环的影响下,粉丝、路人放松警惕,陷入超前消费和理财无风险的“陷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一种新型的案例是,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几经包装,已经演变为“文化艺术作品融资”“团贷”“合伙人项目”……穿上了高大上的“外衣”,更具迷惑性。实际上,在银保监会发出的《提示》中,有五类模式都属于代言金融产品:为P2P平台代言,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
在屡见不鲜的代言“翻车”事件后,有些粉丝是这样为明星们解释的:“这是工作室签的协议,我家哥哥(妹妹)只是个打工人”“明星不是专家,无法发现这些问题啊”……其实当签上代言合同的那一刻,明星和被代言品牌或者产品就已经被紧密框绑在一起。
所谓“代言”,意味着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当前,很多明星代言没有尽到查验和体验的义务。如若较真,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犯法,也是背叛粉丝。
尤其是对于金融领域,就像银保监会在《提示》中所指出,由于产品具有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等特殊性,在明星一呼百应的影响下,粉丝们“盲目”的信任和支持将进一步传导和放大金融产品的风险性。
而即将于5月1日生效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明确规定,广告费、代言费将归入清退集资基金。这意味着明星需更为谨慎地选择金融产品的代言广告,一旦产品发生风险,代言费收入有可能会被悉数“上缴”。
粉丝常常将明星比作灯塔,比作山顶之上的目标。他们一言一行的影响被放大,并不是小题大作,而是在其位谋其职、受其爱负其责。谨言慎行、以身作则,才能不从山顶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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