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代言产品37万人被骗230亿,明星代言出问题应该负责吗?
近日,金融理财产品“爱钱进”APP出现问题,该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有网友爆料湖南卫视“主持一哥”汪涵曾经为爱钱进代言,部分被骗受害者称是汪涵粉丝因为汪涵才购买该产品,他们拉起条幅希望借助汪涵的名气追回损失。
明星代言翻车早已是家常便饭。2009年11月,央视就曝光了侯耀华代言的十大虚假广告,2015年9月,侯耀华又被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代言虚假广告,然而前后两次的通报,都没有换来侯耀华的道歉。
主持人赵忠祥代言的药品甲乙抗栓广告在各地电视台播出,网友曝该药品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过的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赵忠祥方辩白称自己只是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并不算代言。
著名演员张国立曾代言“初元”营养液,消费者认为“初元”营养液作为普通食品却宣传保健功能涉嫌违法,将代言人张国立告上法庭。
明星代言可以说有很大优势。明星有粉丝,有流量,明星效应与光环效应的存在一方面扩大了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利用粉丝爱屋及乌的心理增加销售量获取利益。但是利用明星代言也会存在风险:高昂的广告费、重心放在明星身上反而降低广告内容质量、明星翻车人设崩塌可能波及企业产品。可以说,明星代言有利有弊,企业在选择明星代言是应该慎重,同时应该将重心放在产品上,放在内容质量上。
当然,代言广告对明星来说也是有利有弊。优点是增加收入,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知名度,尤其是代言大品牌。弊端也显而易见,产品一旦出问题,代言人也少不了被骂。有意思的是,很多明星代言的产品他们自己本身并不会使用,甚至对产品完全不了解,钱到位了,一切都好说。明星的名气与粉丝的信任是互补的,名气越大,可信度越高,同样的,口碑约好,名气也会越大。就拿汪涵来说,一直都是睿智有涵养的形象,虽然说有些人并不是因为迷恋汪涵这个人去购买产品,但是确实是汪涵给产品带来了知名度,公众知道了有这么个产品,又是一向稳重睿智的汪涵代言,公众就会觉得可以放心购买。
明星代言市场必须加以规范。高昂的代言费、劣质的产品等问题是时候整治了。最重要的是,明星除了遵守《广告费》等相关法律之外,更加应该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这是身为公众人物应该做的,不能只享受名气带来的利益,却不去承担该有的责任。起码代言的产品自己也提前了解一下,使用一下。
当然,我们身为消费者,也应该理智一些,不要因为喜欢某个明星就放大他的某些优点以至于盲目地忽视他的缺点。毕竟,自己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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