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明星”主动加好友?骗局开始!
14岁的小美在家刷短视频,偶然看到一条“某当红明星私人社交账号泄露”的视频。在好奇心地驱使下,她半信半疑地添加了“明星”好友,没想到对方秒通过,还主动打来语音电话!
当小美正沉浸在“追星成功”的喜悦之中,电话那头却突然变脸,原来的“明星”好友突然自称是“明星”聘请的律师,电话那头的男子严厉指责小美擅自添加并传播明星私人社交账号,已然违反法律,要承担严重后果。
小美吓懵了,刚想解释,“律师”又“好心”给出“解决方案”,称小美是未成年人,只要配合调查,拿爷爷奶奶的手机向指定的账户转账验资,一旦洗清嫌疑就会自动退还。“律师”信誓旦旦地保证,这笔钱只是用于“证明信用”。见小美犹豫,“律师”立刻威胁道,如果不转账,就会马上通知警察来抓她。
在恐吓和诱导下,小美用爷爷奶奶的手机,扫描二维码转账,分多次转出1.1万元。
02
犯罪团伙竟是在校大学生!
经过侦查,警方成功捣毁这个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团伙。令人震惊的是,6名成员全是在校大学生,有2人还是未成年人!其中,以程浩为首的5人是朋友关系,他们偶然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兼职”信息,在明知这份“兼职”是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伙同萧恒组成了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
他们从2024年1月起,在各大短视频以及社交网络平台发布伪造的“明星”、“公众人物”聊天记录,故意留下“明星”和“公众人物”的社交账号、二维码,诱骗未成年人添加。一旦有人上钩,团伙便轮番扮演律师、警察、明星等不同身份,以涉嫌侵权、泄露明星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事由为借口,对未成年人进行敲诈勒索。
03
未成年嫌犯要不要担责?
检察院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责任年龄展开激烈辩护。
辩护律师指出,王潇潇与赵冬冬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均未满18周岁,尚处于心智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对事物的认知和把控能力相对薄弱。两人在整个犯罪流程中,并非主谋,仅仅是在他人的组织和引导下参与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不应对整个犯罪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不应当对王潇潇与赵冬冬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通过证据表明,王潇潇与赵冬冬犯罪时已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更为关键的是,王潇潇与赵冬冬将罪恶之手伸向小美这些无辜的初中生,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更对他们的心理健康带来难以预估的创伤,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准则,性质恶劣,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法院对控辩双方的观点进行综合考量,认为王潇潇与赵冬冬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属于从犯,故不应判处过重刑罚,综合积极退赃、认罪态度等情节,对两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对主谋程浩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他共犯被判处两年半到三年不等的刑期。(文中均为化名)
莫秋菊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宁管协重整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