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大案揭秘
发布时间:2025-05-16 10:52
竞业限制大案揭秘
2010年5月,王某终于等到了L公司的录用通知!7月1日,他正式毕业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L公司的技术工程师,月薪高达一万元。
同时,王某还与L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他需遵守竞业限制,而L公司则需支付每月三千元的补偿金。若违反,他将返还补偿金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
然而,2015年初,王某收到猎头公司的邀请,白云公司希望他担任技术总监。次日,L公司人事告知他劳动关系将于2月12日解除,并提醒其竞业限制义务。王某抱着侥幸心理,3月1日加入了白云公司。
直到7月1日,王某突然接到仲裁院的电话,L公司以其违反竞业限制为由申请了劳动仲裁。原来,王某曾代表白云公司参加交流会,被L公司人力总监看见并录像。面对证据,王某承认违约,但希望能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返还补偿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此案提醒我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务必谨慎,遵守协议内容以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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