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5-05-16 06:11
说明: 投诉或者举报应当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第三十三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上传,内容包括:1、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3、请求及主张;4、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投诉(举报)人若为个人,书面材料应当由个人签名,并将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若为投诉(举报)人为单位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市交通主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诉或者举报书面材料将不予受理,符合要求的,将及时组织调查、核查,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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