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侵害明星名誉权,法律不能缺位

发布时间:2025-05-16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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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2月19日发布,《报告》对在“粉丝文化”影响下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的特点、成因进行了分析。《报告》显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明星诉网友侵害名誉权案件中,七成被告为30岁以下的青少年,案件多因“粉丝骂战”引起,背后牵扯着明星们巨大的流量利益。

侵害公民名誉权,主要指通过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有意识地公然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尊严,这个侵害过程既有主观故意也有客观表现。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为追星提供极大便利的条件下,也为网络暴力提供了平台。正如《报告》所指出的,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豆瓣等。这充分说明网络空间已经成为青少年追星族侵害明星权利的重灾区,这就完全有必要法律的介入。

虽然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无法避免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涉及到业务能力、工作成果和其不当言论的评论应该予以最大程度容忍,但当人格尊严受到侮辱时,法律应该给予充分保护。而从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来看,不仅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还认定被告因涉诉所获的打赏款项构成违法所得,全部收缴以示惩戒,成为全国首例。这既是法律的明确态度,也是一种正向引领,其示范效应产生的积极影响对各地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必将起到积极影响。

青少年因其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和判断力比较差,很容易在追星的过程中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这里面有些青少年以偶像为中心,为维护偶像形象不惜与网友对骂,甚至公开侮辱诽谤对方的偶像;有些存在代入心理,把偶像的成功视为自身成功,进而不遗余力地帮助明星制造话题引发关注;有些干扰名星正常生活,千里迢迢追寻自己的偶像,给明星的生活和心理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多数时候,明星面对千奇百怪的追星族,也很无奈,如果不是太过分的公然侮辱和诽谤,他们大多也是委屈求全,因为他们也知道作为公众人物,自己的言行稍有不当,完全可能给自己带来毁灭性灾难。但是作为公民,他们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明星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你是青少年而可以容忍你胡作非为,这对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言行有很大的警示教育作用,比之无下限容忍和空洞说教效果可能更好。

事实上,崇拜偶像是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现象之一,这是因为青少年把追求成功的心理渴求,通过所崇拜的偶像展示出来。但大多青少年在追星的过程中,仅仅以明星的光鲜外形为模仿对象,多数追星者并不能把追星转化为对成功的向往和自我激励。这就很容易让青少年在追星的过程中以偶像为中心迷失自我,发展到后来就很可能达到无视道德、罔顾法律的地步。

如果法律不能站在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角度对青少年侵害明星名誉权的案件进行公正处理,这对维护公民权利、规范网络言行、警示青少年、净化网络环境、优化社会风气等诸多方面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青少年因追星过程中发生的侵害明星权益的事情,法律不能手软。这也提醒青少年,在追星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盲目追星,要学习的是明星身上那种奋发进取、不屈不挠的精神,而不能让明星左右自己的生活,以至完全迷失自我进而触犯法律。

当然,青少年更应该提高审美趣味、鉴赏品质和文化品位,把追星的热情转化为奋斗的动力,这样可能会促进他们心理成熟和健康发展,也能有效避免青少年因为盲目追星而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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