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影视基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文化传媒等影视行业
影视基地大家都很熟悉,主要用于影视拍摄、影视行业聚集的一座古城。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影视基地,例如无锡、浙江、上海等地,而重庆影视基地属于后起之秀。于2017年左右开始建造,总投资高达200亿元,有望打造成一个全新的影视城。由于前几年影视行业的风波导致在2019年才开始对外引进,目前引进的影视行业已超百家,税收入库量高达2亿元左右,影视文化传媒的福利即将来临。
重庆影视基地实行总部经济招商制度,意思就是引进企业纳税但不强制要求实体办公,对很多影视行业来说(包括其它行业)都是百利而无一害。只需要注册在影视基地,合理分包企业的业务或者直接正常开展业务在基地纳税,就可享受到当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奖励、核定征收等。
案例一:某影视公司利润较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过重,纳税困难。那么久可以在重庆影视基地成立一家新的影视公司,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进行转移,最终在当地纳税。例如该入驻的公司当月缴纳的增值税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300万元,那么可享受到的税收奖励为:
增值税:500万元*5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175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万元*4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84万元
总奖励为250多万元,直接次月奖励给企业,奖励比例根据企业的纳税额而定。阶梯制奖励。
案例二:某影视明星、主播、导演、编剧、策划等人员的劳务报酬税负重,那么久可以在重庆影视基地成立一家或者多家小规模工作室,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进行周转,最后在当地纳税。工作室可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核定利润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例如某导演目前有400万的收入,正常纳税最少是20%的劳务报酬所得,也就是80万的税费,若在重庆影视基地成立一家小规模工作室,以业务的方式进行分包,那么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3.96万*6%=0.24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00=7.95万(核定利润10%)
中纳税额为12.15万元,综合税率只有3%左右,直接解决了该导演的个税问题。
小规模工作室不光可以解决高收入人群的个税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企业的所得
税、分红税等综合税负压力。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操作、同样的无需企业实体办公,但有实际注册地址以及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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