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的爱豆,有的粉丝在网络展开口水战,发布其他明星的负面新闻,结果引发粉丝间互撕互踩。殊不知,这可能触犯法律!这不,就有两家明星粉丝为此对簿公堂。1月7日,广东高院公布了这起名誉权纠纷判决结果。法院提醒,利用网络影响力,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及引导粉丝开展网络攻击,构成名誉权侵权。
魏某是A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是B明星的粉丝,四人均是某微博用户。何某等三人曾在某微博发布一些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魏某看到后将三人成功举报。
此后,三人因为被举报一事极为不满,开始在微博账号上持续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上述内容发布后,阅读量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转发数、点赞数、评论数若干。
魏某认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三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等三人在微博上发布的相关内容虽未明确对魏某指名道姓,但配有其被魏某投诉的平台通知截图,还公布了魏某的微博主页链接和私人照片,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某。何某等三人发布的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人格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综合三人发布微博的影响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本案判决何某等三人在各自微博账号发布向魏某赔礼道歉及澄清事实的微博并置顶一周,同时向魏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法院指出,“饭圈”亦需保持积极向上、清朗健康的氛围。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互撕、互踩,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本案处理的是当下较为常见的利用微博等网络平台实施侵权的行为,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言行,对于构建尊重他人、理性表达的网络公共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