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某社交平台上,张恒爆出自己与一儿一女的合照及孩子的出生证明,敏锐的网友一下捕捉到出生证明上赫然写着母亲郑爽,不过却是代孕所生,因郑张二人分手,郑爽竟然提出弃养。代孕、弃养这一系列操作彻底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广电总局将郑爽列为劣迹艺人,甚至圈内制作人声称没有一个影视剧或者综艺敢再用她,因此有关郑爽的影视剧、综艺、策划纷纷下架,她本人也要因此承担上亿的违约责任,这无疑是将郑爽的星途彻底封。
为什么郑爽需要承担如此高昂的违约责任呢?因为当时在签订合同时,郑爽团队与制片方之间达成约定,若因郑爽本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由郑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属于《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中的内容,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如果两人不想撕破脸皮让合同继续履行,那么让违约方继续履行和采取降价、退换货物等补救措施。但如果两人相看两厌合同不想履行只要钱,那么可以让违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提到支付违约金里面的学问可是很深的。当违约事实产生后,我们很容易知道造成的损失是多少,例如造成的损失是8个亿,那么赔偿的违约金也是8个亿吗?在合同法中,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当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反之违约金低于损失时需要增加,增加至损失为上限。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违约金是可以进行调整的,调整后与造成的损失不会相差很多。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并不是违约之后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了合法的免责条款,或者违约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是都不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这也是经济法中提到的免责事由。
一份合同尚且如此,那么一次性违反多份合同,这可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说签合同需谨慎啊,履行合同更需要遵纪守法,这样才不至于招来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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