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看律师说,今天聊聊“影视剧知识产权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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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个比较大的概念,是公民或法人等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或“无形财产权”。
从狭义上来讲,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学产权,如著作权和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如专利权和商标权。
而从广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各种权利。
而在影视行业中涉及最多的知识产权应该就是著作权。谈著作权,我们先要搞清楚两个概念“作品”和“著作权人”。
“作品”是“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美术、建筑;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计算机软件等这些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类的作品,都是著作权法中定义的作品,这些都是著作权中的作品
“著作权人”可以是作者,也可以是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人享有两种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是不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的。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镜头有放大效果,我本人真的没这么胖!!!